产业研究对中国白酒标准化的几点浅见(1)

2010-2-11 11:22:50 《华夏酒报》 信春晖 评论(0人参与)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2008年11月份,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宣布成立。
     
  1979年,中国的白酒首次被分为浓、清、酱、米四大香型。
     
  香型的出现,无疑对中国白酒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时隔30年,行业竞争、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中国传统白酒既面临洋酒的挑战,又面临走向世界的机遇。
     
  在发展的紧要关头,中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的成立,无疑会促进中国白酒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推动中国白酒走向世界。
     
  笔者有幸多次参与白酒生产、大曲制作等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现就中国白酒标准化作几点浅见。
     
  一、加强标准的适应度研究
     
  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只有被广泛应用,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显现出来。
     
  标准要顺理成章的被广泛采用,首先要适应市场的需求,要合理、先进、可靠。这就要求制定标准时,做到以下几点:
     
  1.要充分考虑标准运用的环境条件要求,即如何使标准化的对象适应其所处的不同环境条件,并分别在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2.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利益相关方都能参与进来,充分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对各种不同意见要充分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
     
  3.在制定标准内计划时,要对市场环境情况进行分析和描述,包括市场发展情况及市场发展对标准的要求。
     
  4.制定标准,既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功的实践经验,又要使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还要考虑标准的时效性,以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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