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秋霞:“管”出一壶安全酒(1)

2010-3-12 9:19:57 《华夏酒报》 尚宝铎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提交了《食品安全事关民生,酒类立法刻不容缓》的议案,这已经是蒋秋霞连续第二次提交酒类立法议案。
     
  两会期间,《华夏酒报》两会报道组记者采访了蒋秋霞,问及两次提交酒类立法议案原因时,蒋秋霞对《华夏酒报》记者说:“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制定、实施以及完善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关系到粮食资源的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
   
  蒋秋霞介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将酒列为特殊商品,实行特殊管理。但目前我国只是将酒作为普通食品的一种,用一般的法规予以管理。由于我国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缺位,酒类立法严重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仅使生产经营单位蒙受巨大损失,也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此事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行业人士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酒类立法刻不容缓!
     
  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蒋秋霞作为第一提案人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制订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提案。该提案得到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并组成调研组,赴四川、山东等地进行调研。
     
  蒋秋霞说,这次调研意义重大。十年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赵南起带队进行了酒类产销情况的第一次调研。十年后,全国政协再次组织酒类立法调研,并且此次调研组阵容空前强大,除了全国政协以及各有关部委人员外,一些酒界的企业家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酒类协会的领导均参加了此次调研。
     
  在接受《华夏酒报》两会报道组记者采访过程中,蒋秋霞重点介绍了酒类立法调研的一些具体情况。
    
  特别的阵容
     
  蒋秋霞介绍,去年全国政协组织的酒类立法调研组,除了沿袭以往的做法,成员由全国政协及有关部委人员参加外,并由蒋秋霞提议,特别邀请了几位酒界企业家以及酒类协会的领导参加,其中包括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员、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五粮液集团总裁唐桥、青岛啤酒股份公司董事长金志国、江苏洋河集团董事长杨廷栋等。
   
  在调研活动中,五粮液集团董事长王国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明、张裕集团总经理周洪江、王朝集团董事长白智生等一些国内一线品牌的企业家也纷纷加入进来。他们的积极参加表明酒类企业对酒类立法的迫切愿望,同时,他们作为酒类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也向调研组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信息资料。
    
   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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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秋霞说,由于酒类立法滞后,此次调研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酒类生产与经营缺少有力的法规管理,造成了酒类企业税收流失、市场假冒伪劣猖獗、毒酒案频发等严重情况。为此,调研组认为,当前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针对普通商品进行管理的法律管理酒业,对酒类行业有一定约束力,但是难以有效地管理酒类这一特殊商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国家的税收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酒类商品的税收却存在大量流失的问题。1984年,我国烟业与酒业的发展本来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后来烟业实行专卖,酒业全面放开。到今天,烟业年税收达2000多亿元,而酒业年税收额却只有400亿元左右,国家巨额税收在流失。
     
  随着行业竞争加强,品牌消费集中度越来越高,一些非知名企业为了生存,不顾一切代价制假售假,致使市场上真假酒鱼龙混杂,弄得消费者无所适从。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由于酒业无专门管理法律法规,不法分子有恃无恐,致使毒酒伤人案频发,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假酒案发生地的企业往往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其中最典型的是山西朔州毒酒案。
     
  1998年,山西一家作坊用甲醇勾调白酒,致使数十饮用者身亡,数百人受伤。山西毒酒案本与汾酒无任何关系,但是因发生在山西境内,消费者一听到是山西酒,便将毒酒与汾酒联系在了一起,虽然企业和政府部门予以多方解释,但消费者仍不敢饮用包括汾酒在内的山西酒,至使连续5年全国白酒产销量第一的汾酒直线下滑,退出了行业前十,并连续多年处于低迷状况。
    
  沉重的代价
     
  酒行业要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惩处那些不法奸商,昨日出现的山西毒酒案,明日就可能发生在四川,后天可能发生在贵州、安徽或江苏等地。据有关资料显示,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到现在,全国各地共发生假酒中毒事件650多起,中毒伤残7000多人,死亡400多人。
     
  在没有统一酒类管理法规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产品被仿冒、维护品牌形象,一些名酒企业花费巨资组建了庞大的打假队伍,这些企业每年打假开支都在数千万以上,但往往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法分子不断更新手段,假冒方式日益组织化、网络化、系列化、跨国化,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打假成本;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包庇和纵容一些企业进行非法生产。我国酒类早就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并未施行。如到2008年底,四川共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企业1415家,但实际白酒生产企业高达4700家,非法企业数量远远多于合法企业。这些非法企业不仅严重浪费粮食,并且利用偷税漏税等各种手段,不断进行低价恶性竞争,极大地扰乱了行业秩序。
     
  蒋秋霞说,为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了规范酒业发展,酒类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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