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葡萄酒的鉴赏,我惊异地发现:我们在品尝一瓶葡萄酒并作出评论的时候,却很少提到酒的作者,也就是酿酒师或者庄园主。
在国内,葡萄酒爱好者在十个人之中,至少有九个知道拉菲,但是,在十个知道拉菲的人当中,至少有九个不知道拉菲的酿酒师是谁?有什么来历?
我们难道不觉得奇怪吗?难道决定在什么程度的成熟版权中国葡萄酒信息网度(糖度)采摘葡萄、各品种葡萄之间以什么比例来混合、在什么温度下发酵以及在何种容器中陈酿的酿酒师对葡萄酒(作品)的影响还不够明显吗?
为什么传说中勃艮第的修道士要亲口品尝土壤?他们的选择难道对他们的作品(葡萄酒)没有深刻的影响?他们那种近乎狂热的苛求难道不会注入到葡萄酒的风格中?
酒界传奇米歇尔·罗郎(Michel Rolland)足迹遍布全球,据说要付出上百万美元的代价,才能请他到酒庄每年指导4次,毋庸质疑的是,他指导的酒庄肯定带有他个人的特性与风格。
法国教授埃米尔·培诺,在我考美国ISG伺酒师中级证书的时候,是属于必考的内容之一,对意大利和西班牙葡萄酒的影响非常大,比如里奥哈的许多酒庄,在他的指导下,抛弃了古老的当地风格,采用单一葡萄园里的葡萄,在法国橡木桶中进行较短时间的陈酿,结果一大批更成熟、果香更浓郁的葡萄酒诞生了。
品种、阳光、土壤及气候,是人力难以改变的,酿酒师不是化腐朽为神奇的魔术师,但是,他却能将大自然的恩惠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
实际上,酿酒师的个人喜好,最终都会表现在其所酿造的葡萄酒的风格中,这样的例子繁不胜举。
那么,我们讨论葡萄酒的时候,为什么总会遗忘了它的作者呢?其实,这也当代学术潮流的反映。
根据接受美学的理论,作品的意义一是作品本身,二是读者赋予;作品本身的意义不是固定不变的,读者的赋予才是重要的;仅从作者、作品的角度研究作品意义,是“作品拜物数”。这样,“作者意图”已不再重要,作品内涵已不再固定,读者的接受成为作品意义的根本并因此获得了本体地位。
如果我们将这样的理论套用到葡萄酒的鉴赏上,就是葡萄酒在开瓶之前,在仓库内、酒柜里、餐桌上,只是一个客观的对象而已,只有品尝者才能将它从物质属性和静止状态中解放出来,品尝活动赋予它以意义,不同的品尝者,有不同的品尝感受,这时,酒是谁酿的已经不太重要了,唯一现实的就是品尝者的能力、心态和喜好,对于喝不出波尔多左右岸区别的品尝者来说,左岸和右岸都已经没有意义了,更何况酿酒师呢?因此,品尝者才是最重要的。
这种理论对于普通的爱好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借口:我又不想成为专业人士,何必知道那么多呢?有酒就喝嘛,感到愉快就可以了,何必要刨根问底呢?
问题是:当国内大多数的酒评作家们,在品尝和点评葡萄酒的时候,完全遗忘了影响葡萄酒风格的庄园主或酿酒师,而一味强调品种、产区与风土这些原材料的时候,从理论上讲,已经有悖于艺术鉴赏的原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