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消费品厂商之间的搏弈(2)

2010-6-16 17:50:32 第一赢销网 汪卫东 评论(0人参与)


  快速消费品厂家自己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这是一些大的快速消费品厂家的一种经营方式,也就是由厂家直做市场,减少中间环节,利润可观,操作简单,执行力强;但这种经营方式在利用当地资源方面可能受到一定的局限,发展难度很大。所以,虽然这些厂家设立办事处开拓市场,但为了更好地利用地方资源,大多发展当地的经销商,依靠或者依赖于经销商来做大做稳市场。这是一种合作模式:办事处+经销商,办事处和经销商共同运作市场,一些渠道由办事处做,有些渠道由经销商做,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种是总代理制,快速消费品区域独家代理制的大致做法是:每地只设一家经销商,全权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开拓和销售,执行总部设定的终端价格,而且不能越界销售,否则要被视为违规,受到处罚。这种渠道模式是金字塔式的:由总代理下至一级代理、二级代理,最后是终端。

  第三种是代理制或者经销商制,这是在市场细分越来越严格的市场经济前提下产生的一种合作模式,也就是厂家在当地设立独家销售或者多家销售的经营方式。独家代理是该市场只设一家经销商,由该经销商全权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销售。多家代理往往采取这样的方式细分市场:将经销商按销售渠道、销售区域或者销售方式等进行分类,以实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效果。

  快速消费品厂商之间是矛盾对立统一的关系,问题:快速消费品厂商合作存在隔阂的根源?

  第一,前面说过,快速消费品厂家和经销商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确定了双方矛盾的不可协调性。

  第二,暴利时代已经远远而去,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快速消费品的销售利润空间明显压缩。那么这中间的有限利润如何分配?快速消费品厂商合作的隔阂产生具备了必要条件。

  第三,快速消费品厂家都想分得一杯羹,争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间。但是,快速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不成熟,产品莨莠不齐,导致了个别厂家的不正当竞争,以次充好,用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这也是让厂商之间产生隔阂的一个导火索。经销商辛辛苦苦培育的市场被冲击了,他肯定很不服气,就得向厂家求助,希望厂家能深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厂家未必落实到位,之间的隔阂不可避免。

  快速消费品厂离不开商,商离不开厂,厂商联合,任重道远。两个小案例,厂商合作融洽且实现共赢。

  甲案例:

  A快速消费品厂家与B县经销商合作非常成功,其主要方式是:A厂家的价格体系非常科学合理,在这个基础上,他们派出业务人员配合经销商做市场,业务员费用由厂家全额承担,其收入一方面跟经销商的销量相关链,另一方面跟厂家产生的利润相关链,各占70%和30%。业务员帮助经销商做市场,铺货、谈业务、签合同、结款,经销商负责配送、售后服务,双方明确分工,协同合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在敏感的费用投入方面,首先由业务员与经销商沟通,认真分析投入的可行性,其次业务员结合自己的利润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投入还是不投入,再次如果投入的话,厂家跟经销商各自承担的比例是多少,最后属于厂家承担的额度由业务员打申请到总部逐级审批,算业务员的费用。这样,厂家的投入杜绝了盲目性,使投入真正发挥了作用。

  因为厂商的共同努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了共赢。

  乙案例:

  C快速消费品厂家在D市实行总代理制,经销商也只做C这一种快速消费品,精力集中。在这个市场上,C厂家充分放权给经销商,只是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经销商的工作。在年初签订合同时,厂商多次进行磋商和探讨,合理制定任务,并利用阶梯性返利、终端分层次投入、促销活动力度等许多方面,制约、激励并推进经销商的发展,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

  因为D市经销商与厂家配合地非常默契,市场做得非常有生气, C厂家在经过市场调研后,与经销商沟通,把E市市场划给D市经销商运作,E市原经销商作为他的二批商。这样市场的重新分割,不仅扩大了D市经销商的实力,也把成功的经验复制到了E市,提升了E市的销量,厂商都受益非浅,两全其美。

  终究,厂商之间的合作需要和谐,以实现健康发展的大目标。问题:快速消费品厂商之间需要化解隔阂?

  厂商之间虽然是一对矛盾体,但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终究其利益是一致的,作为厂家,积小流才能成大海;作为经销商,大河有水小河满。厂商之间的确有必要化解隔阂,彼此尽可能地明细之间的责任,强化各自的义务,求同存异,为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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