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口“国宝”酒窖属于谁?尹家后人向法律讨说法(3)

2010-7-7 9:37:56 《华夏酒报》 文静 评论(0人参与)

     因此,有一种未成形的看法是,尹家拥有租约和政府文件等依据,古窖若确权给尹家后人,尹家当然可以自行生产,或拍卖转让他人,但若能将此“国宝”捐献给国家。这既可继续保证五粮液的生产,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尹家的利益。

     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个人本着自愿的精神捐献文物。个人把重要文物捐赠给国家的,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事实上,尹家一直有着为国家做贡献的优良传统。

  早在抗战时期,尹伯明常将长发升的各类曲酒销售所得,作为内迁的中央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们的生活补贴。即使后来将长发升租与国营24酒厂期间,尹伯明所收租金是35元/月—55元/月,从1952年到1960年7年时间,总计不足5000元。

     对此提议,泸州博物馆文物研究员李正山也认为有操作性,如果尹家人提出此解决方案,皆大欢喜。

     目前,泸州拥有全国最大的古窖群,部分尚有遗留问题的窖池继承人也在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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