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
惨剧常发生验毒有难度
本报成都5月1日电 (记者张文)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杨博提起公诉:成都市某公司司机杨博在吸食氯胺酮(K粉)后,违规驾车造成1死4伤的惨剧。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在路面上检查驾驶员是否“毒驾”目前缺乏可行性。因为检测是否吸毒的一般做法是尿检,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而且“毒驾”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只要没有引发交通肇事,警方目前也仅能按规定对吸毒司机的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成都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秦永春告诉记者,目前吸毒后驾驶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而如果“毒驾”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现在各地的检察机关对毒驾肇事的案件都倾向于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毕竟这种行为本身就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四川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马静华说:“‘毒驾’是比‘醉驾’更严重的行为,对醉酒的认定标准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毒驾’不像‘醉驾’那么容易鉴别,毕竟验血和尿检鉴定还不同。”
药驾
吃药易犯困司机缺防范
本报南京5月1日电 (记者姚雪青)前不久,南京市民杨某开着车跑在高速公路上,不知不觉打起了瞌睡,要不是车轮越过应急停车带发出的噪音将他叫醒,车子可能就撞上路边的护栏了。
并非疲劳驾驶,为什么还会犯困呢?回到家中仍然心有余悸的杨某开始觉得很奇怪,仔细一想,原来是早上开车前服用了两颗抗过敏药。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于锋介绍,镇静催眠药、抗过敏药以及复方制剂的抗感冒药等,服用后容易引起嗜睡,导致人注意力和判断力下降;抗精神病药物,由于具有比较强烈的安定作用,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这些药物在服用期间均不宜开车。“药后驾车的危害不次于‘酒驾’、‘醉驾’,只是很多车主还没有意识到或者没放心上。”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安全处副处长黄文松建议,驾驶人到医院看病时,应主动表明司机身份,也请医生尽量避免开出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如果到药店自行买药,也要咨询店里的执业医师;服药时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药物的副作用,等药效消失后再开车,驾驶时要留意自身状态,如有不适立即停车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