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产区保护走向法制化(1)

2013-1-18 9:21:33 《华夏酒报》 侯峰 评论(0人参与)

  2012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有关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法规正式出台。

  以法治酒

  《条例》的公布对今后贺兰山东麓的葡萄酒规模化发展有着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中国葡萄酒市场竞争已经进入了产区时代,对于原料和工艺的考量越来越严格,一瓶好酒的出身也尤为重要。对葡萄酒原产地的保护,已经成为了未来葡萄酒品牌做大做强必须考虑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

  宁夏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葡萄酒产业发展,坚持以葡萄产业为导向,在做强、做优葡萄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葡萄产业极强的泛关联效应,推动区域产业战略结构的优化调整,带动并协调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发展;通过葡萄产业经济带的发展提升区域基础服务设施水平和环境品质,为葡萄相关产业衍生发展和葡萄支持产业延伸发展创建聚集平台,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之前,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局长曹凯龙曾表示,因为没有一部法规的规范,宁夏在发展葡萄酒产业的过程中出现了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规则,对葡萄酒建设项目的管理保护措施还不到位;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标准、监测认定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对葡萄酒原产地的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制约了宁夏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如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在宁夏当地政府的重视下诞生了。

   《条例》中对当地环境的保护条款十分抢眼。《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

  深圳市智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德惠表示:“从个人的角度来讲,非常欣赏这个《条例》的出台。其中,涉及对环境保护的条款,我认为很有必要。因为葡萄酒的特性,它的质量和葡萄产区地理环境关系密切。葡萄酒‘七分原料,三分酿造’的特性决定了土壤、水质、气候等风土条件对葡萄酒特色的影响程度,所以在保障葡萄酒质量上不能纸上谈兵,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法制的措施建立保护葡萄酒产区的环境。”

  同时,王德惠还表示,中国葡萄酒想在国际葡萄酒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葡萄酒质量是第一关。保证葡萄酒的质量首先就需要保证有质量的葡萄,连锁反应之后就落到了环境上,只有好的环境国产葡萄酒才能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所以严把质量关的第一步,就是管理好土地。

  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具有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产区内建设葡萄酒庄的,自种的酿酒葡萄应当完全满足本酒庄的生产需要;酿造、陈酿、灌装和瓶贮过程,全部在本酒庄内进行;具备陈酿、瓶贮等葡萄酒贮藏设备。

  针对《条例》中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酒企业的规模,宁夏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文化创意办公室主任李国说:“为了使产区健康、持续、朝高端路线发展,开始建设产区的时候,就要提高进入产区的门槛。如果进来之后再监管的话,难度就很大,要提前做好保障工作。”

  李国还表示,现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特色酒庄已经开始运作,申请进入特色酒庄的个人和企业很多,但是经过严格的筛选后留下的,寥寥无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亲自审批,就是为了防止质量不高、档次不高、投资能力不强和对葡萄酒认识不足的企业和个人进入产区,影响产区的品牌。

  据介绍,为规范葡萄酒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宁夏有关制度规定,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原酒)的新建和改建、扩建生产企业,其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1000千升;有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生产基地,基地原料保障能力应当不低于生产能力的80%;新建、改建、扩建葡萄酒庄年生产能力应当不低于75千升,并拥有不低于200亩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葡萄树龄在两年以上。

  “为了保持产区的质量,我们现在控制就是为了发展,通过拔高这个条件,优中选优,将来对产业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明显。”李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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