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整个酒水消费来看,特别是烈性酒,各个国家对它都是有所限制的。也就是说,酒作为消费品,它所带来的价值并不是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一款受限制的消费品,如果作为投资品来进行投资,这的确是有风险的。“尽管酒的消费曾经出现过高峰状态,但是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有些不完全是市场因素导致的,而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使它的价格不断攀升。这种不完全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攀升,很容易因为政策的因素或是其它特殊的因素使它回归理性消费。”
“当大家回到理性消费时,可能就会发现,酒实际上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可以用来投资的产品。在产品属性上它是快速消费品,在消费政策上它并不是国家刺激成长的产品,并且严格来说是受限制的消费品,把这样的产品作为投资品来投资,的确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孙选中说,“再加上酒交所的交易量,多半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它没有达到像一些原材料、资源类产品那样可以通过交易所产生批量的购买,规避因大量采购所带来风险的具有期货性质的交易属性。综合来看,这种交易方式是有一定风险的。”
“随着市场逐步成熟,其它真正具有投资属性的投资品越来越多,酒交所可能会自然而然地被市场调节。”
针对酒交所未来的发展,孙选中表示,在我国可能还有另外一个影响到酒交所发展的因素存在。
孙选中认为,目前,由于我国的投资渠道还比较少,适合人们投资的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种类也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酒交所可能会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因为人们没有其它的投资渠道和满足他这样一种投资心理或者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投资获得增值的产品,有一定的投资者可能就会通过酒交所参与酒类投资。但是,随着可投资的市场逐步做起来,其它真正具有投资属性的投资品多起来,他估计酒类交易所可能会自然而然地被市场调节,有的可能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作为一个交易所去交易,它有一个前提就是它所交易的产品是生产原料,或者是本身就带有明显稀缺性的商品,也就是说它不仅需求规模大,它的稀缺性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进而提升增值空间。酒既不是原材料产品,稀缺性也只体现在年份上,也就是说,它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产生稀缺性。与其他一些投资品相比,它的增值空间是有限的。现在因为缺乏投资渠道,有些资金会来投资酒,但是,如果我们有更好的投资品交易所,增值空间高于投资酒的空间,酒交所可能就会被取代,或者这个市场自然会通过价格调整到一种合适的规模。”孙选中表示,像酒交所这样的交易所最好是通过市场的机制自然调节,让设立交易所的人和通过交易所交易的人随之调整。有的可能能办下去,有的就不一定能办下去,这还取决于交易的方式和交易酒品的选择。
他认为,“交易所存在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来做出选择。但是,通过交易所购买酒来博取它的价格差的这部分人,其实应该要理性。”
“酒交所只是变了一个说法,它实际上还是酒的一种销售方式,不要把酒炒成一个脱离商品属性的所谓的投资品。”
由于酒交所还属于一个新兴的事物,在如何管理方面各界人士也多有争议。有人认为,既然酒交所是将酒作为证券化的产品来交易,它应该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还有人表示,地方政府往往是酒交所的投资方之一,在监管方面会存在困难;也有酒交所表示,自己本身就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资金也都交由银行托管,不存在被监督的必要。
针对酒交所管理的问题,孙选中认为,酒实际上就是一个消费品,只是以交易所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与经销商相比,酒交所只是换了一个渠道,其实它还是一种交易方式,应该属于酒类流通渠道的管理范畴。
“它并没有被纳入一个期货的监管范畴,也没有被认定是一个期货产品,它主要还是由市场的相关监管机构来监管。”孙选中认为,酒交所还应该受到行业内的自我约束,因为它实际上就是酒行业内的一种销售方式,行业对它应该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
除此之外,他认为,“最主要的还是经营者自己,不要为了把这个市场做起来而提供一些有诱导性的、超越产品本身的形式,甚至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去引导大家大量购买这样的商品,就有风险,而且非理性了。所以,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自律。”
(您对本文有何看法,可通过新浪微博@华夏酒报进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