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标:百年芬芳记忆(4)

2014-3-20 10:24:25 《华夏酒报》 本报特约撰稿人 周山荣 评论(0人参与)

赖永初生产的“赖茅”,成了茅台酒发展史上唯一留下的包装实物。

两个商标始终一样品质

     如今的市场上,五星牌和飞天牌两种茅台酒商标共存,都是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同时采用的商标。

     事实上,五星牌茅台酒与飞天牌茅台酒在品质上没有任何差异。

     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包装车间里,通常是将同一批次酒进行不同的包装,上午包装五星,下午接着包装飞天,或者是在同一时间,这个班组包装五星,另一个班组包装飞天,消费者完全可以一视同仁,放心地购买五星牌茅台酒。

     随着新中国国际地位的日渐强大,以及前些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五星”牌商标自主走向国际市场的障碍已经完全不复存在。但是,飞天牌商标的所有权在2011年前并不归属于茅台,因此,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曾试图减少、乃至全部放弃使用飞天牌商标。

     考虑到市场对“飞天”牌商标传统的高度认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特意将两个商标的茅台酒区别开来:大盒飞天牌茅台酒,盒内附赠两个茅台酒标志酒杯,价格较五星牌茅台酒每瓶高10元,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相沿成习。在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收回飞天牌商标的所有权后,这一惯例仍沿袭至今。

     如今,茅台集团拥有国内、国外注册的各种商标数百件。茅台酒的注册商标,已经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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