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如果一个最优秀的清洁工人和一个水平最差的平面设计师相比,谁应该有更高的收入(劳动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因为工作的工种不一样,劳动也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有些工种是需要特殊的技能才能完成的。因此,不同工种的人的收入应该有所差别,有收入高低之分。如一个平面设计师的工资收入,在一个中等城市的收入没有低于2000元/月的工资,而打扫卫生的清洁工人(这里丝毫没有看不起清洁工人的意思),即使工龄最长,干得再好,在一个中等城市想拿到2000元/月的工资是很难的。这是工种的差别,劳动价值的差别。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行业中做得最好的,应该有更高的收入。如医院的院长可能是正处级,月工资就是4000元/月,但该医院知名科室的主任医师的工资可能是6000元/月,甚或享受正负特殊津贴。当然,在工作上,主任医师还是受院长来管理的。
上述两个例子,哪个更为合理?引出下面的问题:
最优秀的业务代表的工资收入和最差的区域经理的收入比较,应该谁高谁低?
在传统的区域经理提拔中是销而优则经理、则大区经理,这种方法对么?
其实,不同的工种劳动性质不一样,是没有办法在一起简单进行比较的。不同的工种要求的工作技能也不一样。医院是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营销系统真正地要向医院学习。
绕了这么大的圈子,就是想说,如果z先生不适合当经理,但他在业务代表这个岗位确是最优秀的,我们完全可以继续让他做业务代表。否则只会是多了一个不称职的经理,少了一个优秀的业务员。营销系统的工资体系可以参照医院的处理方法,最优秀的业务代表的收入就是应该高于较差的区域经理的收入。这样,就可以让z先生继续做他的业务代表,而不必要为了提高收入而将其提到了区域经理的位置上。
如果你是老总,你处理好这些事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