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2)
(四)抗灾救灾保障有力
年初,努力保障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国财政拨付救灾资金479.1亿元。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支持恢复农业生产、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复电网、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和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中央财政拨付抢险救灾资金384.37亿元,地方财政也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43.28亿元。安排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40亿元,支出698.70亿元,其中:用于城乡住房重建380亿元,基础设施重建97.49亿元,产业重建48亿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4.36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19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政策。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有效使用。
(五)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从东北三省及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扩大到内蒙古东部地区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并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收制度。研究提出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按照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初步方案。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支持14个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由2007年的40个增加到50个。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1.2万多个基层预算单位,28万多个地方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部分中央部门及所有省本级推进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全面试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及其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在加强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前向地方告知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增强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通报和督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推进公务卡管理试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从2007年的4个部门6个项目扩大到74个部门108个项目。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工商两费。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制订了到2011年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计划。加大对抗灾救灾和涉及民生的资金以及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税务、海关等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济下行对财政的影响加大,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增多,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税费结构不尽合理,税收制度不够健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有待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尚不健全,一些县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比较弱;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均衡性尚待提高;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依然存在,监督管理仍需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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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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