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通报2008年十大测绘违法典型案件(3)

2009-3-17 8:06:49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九、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2007年9月,陕西省榆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称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在路基清表时,发现路中有一个测量标志(国家一等水准点),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及时上报陕西省测绘局。2007年12月18日,陕西省测绘局组织省市两级执法人员对现场再次进行实地调查,对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下达了《关于禁止在国家一等水准点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的通知》。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在国家测绘局尚未依法作出拆迁审批时,擅自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填土施工,致使该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2008年3月27日,陕西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关于违反测量标志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中铁十七局太中银铁路指挥部作出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人民币2.2万元,罚款人民币5千元的行政处罚。

  十、云南省昆明市曹某以个人名义非法测绘案

  2007年8月,曹某受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某村民代表委托,对某村因建设需要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经查,曹某不属于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以个人名义与某村民签订测绘协议,约定报酬为1.2万元。测量工作结束后,为使测绘成果合法,曹某加盖了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测绘资质专用章,并以此为由加收该村民代表5千元。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1月9日,云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曹某作出停止违法测绘,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云南水运规划勘察设计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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