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作别牡丹江(2)

2009-3-22 8:26:17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警示发出后,既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也得到牡丹江市人大、市政府及工商机关的广泛认可,并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为了更有效地杜绝“禁止自带酒水”违法行为的出现,牡丹江市消协进行了明察暗访,对禁止或变相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饭店进行批评教育、媒体曝光,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当地工商机关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消协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

●黑龙江省消协总结经验全省推广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牡丹江市的酒店、餐馆经营者的认识得到提高,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已成为商家的共识,争论已久的“禁止自带酒水”问题在该市得到了彻底解决。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爱芝认为,饭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由来已久,根深蒂固,尽管各地消协对此都进行过点评,但因没有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牡丹江市消协抓住这一典型侵权行为,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大力宣传,并得到执法部门的支持,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值得我们借鉴”。刘爱芝表示,将对牡丹江市消协的经验进行总结,在黑龙江全省推广。(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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