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维权有尴尬 用“心”却大有可为
辜志明说,消费者对此次活动响应程度不高,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是消协提供给消费者反映问题的渠道不够,也可能是活动宣传的力度不大。
有社会人士认为,消协是社会团体,没有执法权只有调解权的性质,限制了它的作用和公信力。
辜志明说,消协在工作中确实存在难题。辜志明举例说:“如开瓶费问题,由于没有法律明言规定不能收,所以,消费者和商家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面对个别消费者的投诉,商家往往是‘给消协面子’,退让一步。但是,对于一个行业规定,开瓶费讨论了多年,结果还是一样。这些情况可能会让部分消费者怀疑‘挑战潜规则’的作用。”
南昌市消协秘书长陈元生说,在调解过程中,消协有时确实感觉到自己的声音对商家产生的效果有限,一旦有关部门的配合热情度不高,工作更难开展。
同时,江西省目前的消协组织力量十分薄弱。据介绍,江西省各级消协加起来只有约百人,一些设区市尤其是县区一级的消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有的县区消协只有一两个人。
记者采访时,一些设区市的消协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你不要再打来电话了,我们没有人员、没有时间搞这项活动!”
据了解,2008年,江西省县级以上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000余件,解决7869件,解决率96%,帮助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近1400万元。业内人士认为,只要用“心”,消协实际上还有更大的作为空间。
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秘书长姚红珍因多次有效解决消费维权纠纷在江西省消协系统颇有名气。她对记者说:“只要用心,消协工作人员大有作为。”据了解,2008年,东湖区消协接到投诉159起,当年解决157起。姚红珍认为,消协工作人员应该熟知一些相关法律,在调解纠纷时,要讲究方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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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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