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认为, 鑫福源公司作为伊力精酿酒在石河子的独家代理批发企业,向酒类零售企业销售假冒他人品牌的白酒,且大部分已流入社会,给社会的经营秩序、社会秩序和消费秩序造成了一定危害,该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商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维持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鑫福源则坚持“打假应真正地打假,在哪发现在哪处罚。在康富来发现假酒,没有对其处罚,却处罚鑫福源公司,有失公正,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我公司经营7年伊力老窖酒,从未发生过一起伊力老窖酒的官司事件。”该公司表示“打假酒我们也非常支持,但不能打真。”请求法院撤销商务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案件争议较大,法庭宣布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后,记者采访了石河子市商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赵鑫。他说,商务局作出处罚的原因是因为这瓶假酒的出处就是从鑫福源出的,鑫福源就要对这瓶酒承担相关责任。“作为鑫福源公司,他们也应该举证,拿出这批酒的随附单,通过随附单就知道酒的来源,这样才能达到随附单追根寻源的目的。”
赵鑫说,酒类随附单制度的推出,就是要逐渐规范市场,打击这种假冒伪劣商品,让它在市场没有生存的余地。只要经过正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进来的酒都有随附单,作为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酒时,有权向销售商要求提供随附单。这意味着没有随附单的酒就可能会有问题。所以随附单最后执行,就是要净化酒类市场,保护了合法的经营企业。
“假酒案” 两边的说法尽量字数相当,不要有偏重,因为还没有结案,咱不要引火烧身。商务局虽为被告,但极有可能会赢这场官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