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2008:以责任诠释“国酒”使命(1)

2009-4-8 8:52:01 《华夏酒报》 张玲玉 评论(0人参与)

  2008年12月6日,中国历史上再普通不过的一天。

  厦门,茅台酒全国经销商会议。茅台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兼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的声音坚定有力——“2008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将首次超过100亿元,提前实现百亿元销售收入的发展目标。” “这是茅台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2008年末的某一天,一家报纸金融版面上有这样一则消息:

  “金融危机背景之下,茅台报收于107元,仍居深沪两市之首。”

  “百元茅台的出现,传奇之外,成为一种经典标本。这意味着‘价值投资’成为中国股市投资最为核心的理念之一。”

  3月25日,茅台股份公司公布了2008年公司年报,年报业绩靓丽非常:2008年,公司共生产茅台酒及系列产品25077.96吨,同比增长24.06%;实现营业收入82.42亿元,同比增长13.88%;营业利润53.90亿元,同比增长19.12%;实现净利润37.99亿元,同比增长34.22%。每股收益更是达到了历史新高4.03元,这让贵州茅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萧瑟背景之下,成为最为资本市场中耀眼的明星股。



  公司领导层更是在这份堪称市场信心基石的年报中表示,针对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趋势和市场状况,公司2009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8%以上的增长!

  为历史负责

  一次采访中,茅台集团董事长、总工程师季克良语气铿锵:“可以自豪地说,从1915年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金奖,九十几年征程漫漫,国酒茅台无愧于历史。”

  一、百亿背后

  茅台实现百亿是时代的期盼。

  熟悉茅台的人都知道,茅台有“5年底限”——茅台酒生产遵循天时,一年一个生产周期,两次投料、九次蒸煮、九次加曲、七次取酒,高温发酵,高温出酒,再经储藏、勾兑后方才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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