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白酒消费税新政(2)

2009-7-28 9:02:51 长江证券 邵稳重 评论(0人参与)

  第二,消费税对各酒企影响测算

  测算方法

  1)以2008年的营运情况为基础;区分了从量税和从价税部分。

  2)由于是以酒类销售收入作为新的销售税税基,隐含的假设是所有外销酒均应重新核定税基;这实际上高估了对净利润的影响;3)我们以销售收入的70%作为税基核定基准,从而也高估了对净利润的影响。

  从而,我们测算的是最差的情况。

  测算过程


  从而,影响幅度从低到高的是,汾酒-2.12%,茅台12.6%,水井坊17.63%,老窖23.73%,五粮液31.15%。

[1] [2] [3]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