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限购引发买卖双方冲突(3)

2009-7-31 10:43:12 燕赵晚报 杜慧 江玲 评论(0人参与)

  【相关说法】

  省消协:限量促销方式不可取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认为, 商家限时限量的促销方式不可取。因为这种方式,很难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容易暗箱操作,为此,商家应诚信经商,真诚地开展促销活动,切不可做“忽悠”消费者的事情。即使出现消费纠纷,商家也应做出合理解释,积极协调问题的解决。这件事暴露出商家策划商业促销活动前准备不足,管理不严的问题。

  学者: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社会学者梁勇认为,超市从事促销活动,必须事先把促销的商品、促销的时间、限量的标准向消费者说明,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顾客就是上帝,发生争执时,商家应该冷静处理,切不可激化矛盾。

  律师:超市侵犯了消费者人身权

  河北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淑红认为,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本案中,超市工作人员是在履行职务的工作时间内对顾客进行人身伤害,属于从事雇用活动,因此,小曹可以把超市及工作人员作为共同被告,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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