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工商叫停“酒水门”事件(1)

2009-8-10 10:01:15 河南商报 谢朝红 周小雅 评论(0人参与)

  去饭店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 社会各界对此争论已久。本月开始,我省南阳的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牵头组织130多家会员单位,统一提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涉嫌垄断。这起“酒水门”事件又一次把“自带酒水”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不过,当地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通过电话告诉商报记者,执行了仅一周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行规,目前已基本停止执行,而他们的初衷是想宣传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没想到却站到了消费者对立面。

  事件:
  饭店集体挂出“谢绝自带酒水”

  去饭店吃饭,不少消费者喜欢带着自己珍藏的好酒,来款待亲朋好友。南阳市民张先生像许多消费者一样,带着自己的好酒去饭店,却因“自带酒水”被挡在饭店门外。

  在朋友面前遭遇尴尬的张先生气愤地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南阳市消协调查发现,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从8月1日起,南阳市城区一些酒店的大堂或门前,挂出了宣传横幅或提示牌,告知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入内。

  接到投诉后,当地12315工作人员来到南阳市工业路一酒店,看到酒店的大堂里立了一块“温馨提示牌”,上面显示: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8月1日起,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对自带酒水进店的消费者需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白酒每瓶35元、红酒25元、啤酒饮料5元。提示牌上标有“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字样的图标。

  而消协人员调查得知,从8月1日起,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餐饮业协会等130多家会员单位,同时实施行业新规,统一提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称此举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自带酒水者加收开瓶费。

  解释:
  能否自带酒水最好由市场说了算

  商家“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社会各界争论已久。

  是否能自带酒水的问题,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出明确规定: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

  省消协有关人士说,按照有关法律,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决定自己去哪家餐馆吃饭,如果哪家餐馆即便菜价很高,但明码标价了,消费者所能做的,要么坐下来吃饭,要么抬腿走人。

  具体到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这是酒店自主确定经营方式和自由选择顾客的正当权利,也就是说,酒店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比方说,一个酒店完全可以把菜价定得很低,只靠卖酒挣钱,所以谢绝“自带酒水”,但前提条件就是酒店要尽到告知义务。

  对于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条例”本意是把“自带酒水”问题交给市场,“就市场现状而言,餐饮市场是竞争最为活跃、充分的市场,基本没有垄断现象,那么解决争议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市场调节”。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