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纪糊涂醉”商标被撤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近日已经对纷争多年的“糊涂”酒商标纠纷案作出了首份终审判决。该判决书认定四川省隆昌老酒坊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金世纪糊涂醉”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糊涂酒”商标构成近似,维持了国家商评委撤销“金世纪糊涂醉”商标。李国荣律师说,“金世纪糊涂醉”商标与在先注册的“糊涂酒”商标前后有4个字不同,商评委裁定撤销,为何独独云峰酒业的 “糊涂”注册却可以大行其道呢?
据李律师当庭申诉,他们后来从业内得知,广州云峰酒业是1999年5月成立的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国内客户,而这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时任国家工商总局某主管领导的女儿。据此他们认为,云峰酒业的“小糊涂仙”等商标得以成功注册,并短期内顺利通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等,原因就在于此。
对话商评委
“最不同意说‘糊涂仙’商标有人为因素”
记者了解到,吉利公司诉国家商评委和第三人广州云峰酒业“糊涂”系列商标案件审理中,国家商评委只向法院提交了非常简短的书面答辩意见。答辩意见主要是商评委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等几条原则性说法。而此系列案的第三人云峰酒业则表示同意商评委的答辩意见。
对于吉利公司提出的国家商评委对“糊涂”商标的审批标准自相矛盾等问题,记者联系采访了担任云峰酒业获准注册的 “糊涂仙”商标审议的商评委合议庭成员姚女士——
记者:对吉利公司的诉讼商评委作何态度?
姚: 此案开庭时我们都去了,现在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记者:对于糊涂系列商标核准注册过程中,是怎样的程序?是否存在吉利公司所指的人情因素?
姚:我们对商标争议的案子都是书面审查,也就是只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而且现在起诉到法院的“糊涂”系列商标案,有的都经过了商标局和商评委的两次终局裁定,前面的情况我根本都不知道,所以我最不同意吉利公司说商评委裁定予以注册的“糊涂仙”商标有什么“案外因素”、“人为因素”。
记者:可是现在企业在陈述中却说当时的总局主管领导和该企业有特殊关系。
姚:对于“糊涂”商标的争议应该“一码说一码”,如果企业认为里面有“人为因素”,应该另行起诉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