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佛山吉利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提出云峰酒业的“小糊涂仙”等商标注册有隐情的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记者先通过“百度”搜到了这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网页。该公司网页公布的国内客户中确实包括云峰酒业。此外该公司公布的国内外客户还有可口可乐(COCA-COLA)、日立(HITACHI)、拜尔(BAYER)、宏基(ACER)、资生堂(SHISEIDO)、华润集团、红塔集团、双汇集团、天津汽车、联想、北大青鸟、北大方正、网易、统一网络等知名企业。
按照网页上显示的该公司的电话,记者多次联系这家公司,对方均以法定代表人不在为由不接受采访。
而记者还多次拨打工商总局那位领导家里的电话,希望联系采访,但是该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企业反映的“糊涂”商标注册隐情是确有其事还是吉利公司的猜测?目前似乎还是一个谜团。
新闻链接:商标享有在先注册权
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商标局和商评委关于《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应不予注册或撤销注册。
记者另从工商总局纪检部门获悉,工商总局在2000年左右曾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主管商标审批的领导子女和配偶不得从事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