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要酿就酿明明白年份酒(3)

2009-9-15 8:10:05 人民网 评论(0人参与)

  “年份酒”游戏规则的确立与中国白酒走向世界

  剑南春“年份酒挥发系数鉴定法”的问世,最大意义在于:它把白酒质量鉴别的层次,第一次由“模拟信号”变成了“数字化模式”,真正找到了科学化的方法和依据。

  2007年11月2日,剑南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年份酒的鉴别方法”发明专利。

  2007年12月8日,“中国年份型白酒生产工艺暨剑南春年份酒检测和标准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平均高度评价“年份酒挥发系数鉴定法”,他强调说:民族产业要想走向国际化,第一靠标准,第二靠质量,标准已经成为进出口贸易的准入证。发达国家采取国际产业垄断的策略就是技术专业化、专业标准化、标准全球化,这是当前国际技术、产业垄断的一大趋势。剑南春“年份型白酒科学鉴定方法及其技术标准”的制定,不仅是剑南春一家企业的标准,而且高于国家标准水平的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对这项技术进行专家论证,用最快的时间将它上升为国际标准,它涉及到我们民族白酒产业走向国际的大问题。有了高于国家标准水平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在科研阶段就率先抢占了走向国际的先机。他呼吁,应尽快成立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组织权威专家,以中国为主,联合英、法等五国提出“蒸馏酒国际标准”提案,按照蒸馏酒的技术指标,确保中国白酒在未来走向世界的进程中,拥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评判机制及标准。为此,他衷心希望剑南春研创的这项科研成果,能尽快上升为国际标准,为中国白酒走向世界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9年1月1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签署的专利号为“ZL 2007 1 0202370.3“的发明专利证书正式授权公告。该发明经过依照专利法进行审查后,决定授予专利权,并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专利权开始生效。这是剑南春历史上对中国酒文化文明进步的又一次重大贡献,它使千百年来对酒品质的鉴定由感官尝评提升到科学分析,从而有力推动中国年份型白酒早日建立起完善、科学的鉴定标准体系。

  剑南春年份酒亮剑登场

  何如今酿剑南春。

  剑南春年份酒终于亮剑登场。

  其实,早在2002年,剑南春就开始启动品牌提升的国内、国际战略:2002年《大唐华章》巡演;2003年邀请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访华启动剑南春全球营销仪式;2004年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被列为“中国考古十大发现”;2005年赞助唐代宫廷剧《夜宴》;2007年11月中国南北极考察队首次指定剑南春为专用白酒品牌。剑南春固守着他的产品性价比优势,对酒质的考究达到了极其细微的地步:用纳米级分析仪器研究产品;率先通过“纯粮认证”;推出“三重八关”防伪包装。

  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坦言,对于开发高品质的年份型白酒,剑南春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一是拥有上千年历史积淀和一贯不断的品质追求,拥有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二是拥有大批优秀白酒技术研发人才和酒类行业独有的先进科研设备,三是拥有相当数量贮存多年的优质基础酒。八年来,科研人员对陶坛中贮存3年到50年等不同年份的优质酒体实物进行潜心研究,创造出“挥发系数鉴定法”,实现了对年份酒的科学鉴定,完成了剑南春年份酒技术标准的制定。

  作为中国白酒行业前三强企业之一,剑南春在拥有知识产权年份酒鉴定标准之后,郑重推出其15年、30年年份酒,进军千元以上白酒高端市场,其真实贮存年份与商品标识年份完全一致。这种保证源自剑南春得天独厚的优越酿酒条件和首创的年份型白酒鉴定技术。

  当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信心十足地承诺:“剑南春30年的酒保证每一滴都是30年的,15年的酒保证每一滴都是15年的”之时,不论是科学的检测还是消费者的口碑,都指向同一种境界:品质。

  品质为王。对于一个传承千载的老字号招牌来说,一千年之后和一千年之前一样——一样丰满醇厚,一样历久弥新。而对于剑南春年份酒来说,“陈香典雅芬芳、滋味细腻绵长、酒体丰满圆润、自然谐调恬畅”,追求并实现每一个细节的尽善尽美,流走的只是磋砣岁月,不变的则是永恒品质。

  尔来两千四百年,风雨兼程酿酒路。

  岁月荏苒,与时俱进。曲法酿术,愈发精湛。

  且莫说:“酒闻百里春无价,醉买三杯梦亦香”;更有那:“酿成春夏秋冬酒,醉倒东西南北人”……在年份酒时代,当剑南春拥有了“年份酒挥发系数鉴别法”这根“魔杖”于白酒的天地间驾驭时代,纵横捭阖,游刃有余,先声夺人,启功先生“何如今酿剑南春”那佳诗绝句,于是便会有了更深沉的蕴含和更完美的诠释。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