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的前世今生(1)

2009-9-7 9:04:26 《华夏酒报》 刘世松 衣大鹏 评论(0人参与)

■编者按

  近来,对于白酒行业来说,最大的热点莫过于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在经历了一番沸沸扬扬的大讨论后,如今,白酒行业还有一大群眼睛在迷茫地观望着、等待着消费税新政实施后的影响,中小企业还在涨价与不涨价的煎熬中挣扎,部分企业顶着国家税务总局禁止借此次消费税计价调整而涨价的要求而涨价,忽视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与长远利益的影响……行业的诸多困扰也让《华夏酒报》不敢懈怠。

  可以说,在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实施1个月以后,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几次对白酒行业所采取的举措进行解释之后,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已经慢慢开始进入执行期,第一批次的大型企业也完成了消费税核准。但是,当前,白酒行业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仍然缺乏一个宏观而专业的解读,缺乏专业指导企业应对此次调整的一个完整的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分析体系。

  纵观之前业内外的诸多报道,既没有对企业形成正面的引导,也对国家宏观政策制定部门造成压力。作为中国酒类行业惟一公开发行的权威主流经济新闻报纸,《华夏酒报》本着对行业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专业服务行业为理念,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为维护白酒企业利益着想,以保证国家宏观政策稳步推进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推出本期特别报道——《聚焦白酒消费税》,全方位解读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为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消费税新政建言献策,助推企业发健康持续发展。

  

  《华夏酒报》曲通春  制图

  白酒消费税的前世今生

  在经历过企业“涨声一片”、媒体宣传从“白酒消费税调整”到“白酒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转变、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一系列阶段之后,白酒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逐步在企业、消费者面前“揭开红盖头”,从争论中逐步付诸实施。

  如今,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已过月余,正确认识白酒消费税计价价格调整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1994年我国开征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于1994年开始实施,是政府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烟、酒及酒精,都在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我国消费税目前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征收:生产环节、进口环节、销售环节。对国产白酒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对白酒的出厂价进行课税。

  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按“价内税”的方式征收,税金包含在商品的零售价中,由厂家代为缴纳。“价内税”的方式也给税务计算造成一定难度,价格构成不透明,难以掌握价格和税率,不能形成直观的价税比率。消费者在实际购买烟酒等商品时,很难知道自己缴了多少税金,甚至有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纳税的,因此,不利于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不利于引导烟酒行业的发展,实现对烟酒行业的调控。

  白酒消费税的几次调整

  我国的消费税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近些年来,像其他税种一样,根据税种实施和当时经济情况进行调整。

  2001年增加从量税。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就根据当时我国消费税实行的情况,通过论证1994年消费税实施以来,酿酒企业存在规避消费税的现象和酒产品计税价格偏低的现象,为实现与国际上对酒类消费税征收惯例接轨,解决对酒产品只采用定额征收办法导致不公平税负的现象,平衡酿酒企业税负,保护国家税收,对消费税进行了调整。

  200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1)84号联合发文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每500克白酒0.5元的从量征税,同时停止企业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总体来讲,2001年消费税调整,是国家为实现消费税更好征收,更适合国内税制,加快与国际接轨而进行的调整,是国家清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消费税调整,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方保护主义,对酿酒行业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2006年改为统一税率。

  2001年白酒消费税调整之后的几年里,我国白酒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依然比较混乱,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白酒生产和流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控管缺乏有效手段,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二是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实行差别税率形成税收漏洞,增加了税收控管的难度。因薯类白酒税率低,为企业钻政策空子提供了条件,成为企业避税的一个渠道。为解决白酒行业中的现实问题,国家对白酒消费税进行第三次调整。

  2006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并将实行贴标完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而白酒企业一直关注的每500克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没有取消。

  2009年白酒消费税计价调整。

  2009年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于8月1日起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酒企实际销售价格的50%,其中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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