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的前世今生(2)
2009-9-7 9:04:26 《华夏酒报》 刘世松 衣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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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环节调整是改革方向 目前,酒类消费税实行单一生产阶段征收,加强了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但是,也有着不可克服的弊端。这种征收模式削弱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难以对生产和需求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无法调整酒类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引导公众对酒类产品消费方向,同时也使消费税占工商税收的比例偏低。
7月17日,审计署向社会公告的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部门2007年至2008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是本次消费税计价调整的催化剂。公告中指出,部分生产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方式,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方法,使一部分原本属于生产环节实现的价值转移到了流通环节,减轻税负负担,减轻了消费税纳税义务,形成了税收上的漏洞。消费税征税环节单一的特点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为此,审计建议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灵活有效地设置消费税纳税环节,逐步将消费税由单一环节征收过渡到多环节征收,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由单一环节征收过渡到多环节征收将是我国酒类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改革中应当参考金银首饰消费税模式,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参考成熟的模式进行征收,以保证征收方式合理、有效的转变,既有效杜绝白酒生产企业逃税,保证国家税收,又能更好地引导白酒消费,促进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在国外,消费税缴纳后都会核发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完税证明可以提高纳税人对消费税的关注,进而逐步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杜绝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配合国家对税收加强管理的政策,保证国家税收,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
因此,白酒消费税未来也应当完善完税证明制度,在白酒产品进行标示完税证明,促进白酒消费税落实,利用全社会的力量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
不排除向国际惯例靠拢 消费税作为辅助税种,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意图,可以预见,未来国家仍将逐步完善白酒消费税税制和征收体系,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做好对未来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应对。
中国社会科学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烟、酒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两个重要税目,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相对其他国家,我国目前对烟酒的征税比例相对较低。
国家出台《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是对税收来源的一个结构调整,白酒属嗜好品,国家主要采取指导并限制其发展的调控手段。从长远来看,白酒消费税将逐步完善,征收体制将逐渐规范,管理将更加规范、严格。金融危机过后,在中长期不排除国家将向国际惯例靠拢,继续加大对白酒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可能。尤其是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酒法》,加快《酒法》的制定和改革当前的分税制都将是国家未来对白酒行业管理与引导的工作重点。
有关税收专家认为,我国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已经难以适应扩大税基的要求,也不利于发挥税收引导消费职能的实现,国家未来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调整,以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白酒企业需要认清国家对白酒行业的调控、管理、指导措施,避免仍旧抱有避税、偷税漏税想法的行为,要明确地意识到,国家的税制改革将使消费税越来越有效,调控能力越来越强,白酒企业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将来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管理,因此企业必须向质量和管理要效益,加强对市场的掌握和开发能力,保证形成长远的、健康的盈利能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返还上海烟草集团给中国国家馆的赞助金额人民币2亿元就是一个值得白酒企业高度警觉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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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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