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产权利润“三角恋”
中国“酒王”、深市的“绩优股”,缘何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涉嫌造假、关联交易、偷税漏税数罪并存的“第一被告”?
专家指出,五粮液改制所遗留下来的关联交易等历史问题与制度弊端,使投资者心存疑虑、不满和积怨,最后愤而走向法律维权之路,从而揭开了五粮液“关联交易、造假漏税”的一角。
上世纪90年代,按“逐步改革,分次到位”原则,五粮液集团将一些优质资产剥离出来,成立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8年上市。五粮液股份改制上市之后,五粮液集团并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持有五粮液股份公司56.07%股份的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却并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由宜宾国资委托五粮液集团管理。这种复杂的“三角关系”,导致以后的关联交易不断衍生。
当时,白酒生产的配套体系未进入上市公司,进出口酒类公司也未装入上市公司,仍留在集团内。从此,进出口公司大部分产品可以从五粮液上市公司低价购得,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多年来,这种经营模式使得上市公司的部分利润持续外流到进出口公司,投资者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这是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这也成为五粮液最大的“心病”。
据五粮液年报显示,2008年五粮液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额达到41.33亿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2%。2009年,五粮液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将达52亿元左右。有多家券商测算,此项关联交易,潜在利润额在10亿元左右。
在巨额关联交易的背后,则是上市公司利润与股东回报的“双低”。2008年,五粮液主营收入80亿元,与茅台主营收入82亿元相当,但其利润仅为24亿元,不足茅台53.8亿元利润的1/2,每股收益更只有茅台的1/10。
作为最大的关联交易方,五粮液集团同期则创下销售收入300亿元、利税60亿元的历史佳绩,被投资者质疑为是上市公司“喂肥了”集团公司。此外,五粮液在分红中则是“铁公鸡”一个。2008年,五粮液实现净利润18.1亿元,但每10股仅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令投资者大失所望。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宜宾国资委来讲,如果把巨额利润留在上市公司,还不如流向五粮液集团。利润留在上市公司,虽然宜宾国资持有五粮液大部分股权,但势必会有一部分利润流向中小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利润流向五粮液集团,则基本属于国有资产,因为宜宾国资委100%持有五粮液集团股份。
由于企业改制不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奉行“企业利益高于投资者利益、公司前途重于一切”。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很少考虑到投资者的应得利益,总是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置,甚至把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放在投资者之上。此种现象的发生与演变,与建立现代化股份制企业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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