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市场流通的酒类本省产品和省外产品大致各占50%的市场份额;名牌高档产品销售强劲,中低档产品大众消费面广、量大。
酒类市场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稽查力度,“贿赂销售”、“买断终端”和各种不正当的“进店费”、“进场费”以及一些违规的广告宣传和违规的促销手段相当严重,如娄底迎宾馆、大溶和酒店,连索卡黄酒这样的本地品牌酒进酒店终端都必须收取进场费、促销费、开瓶费,假冒伪劣产品就更不用说了。
笔者认为给予或收取进场费、买断费等获得交易机会,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行为被查处后,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应该处以1-20万元罚款。奖励像湖南索卡酒业这样诚信经营、具有后发赶超潜质的企业 。在娄底这种不同程度地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给以支付高额进场费、包场费等手段,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太普遍了,该是我市下大力气整顿这种以支付好处费的竞争方式和营销策略,被习惯称之为“黑金营销”的时候了。内幕:经销商要想把酒售出,首先得交一笔不菲的进店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酒只有在饭店才能卖个好价;其次还要给服务员退盖费,服务员卖出一瓶50元的酒,凭瓶盖可从酒商处获得8元的退盖费,以此激励其推销酒的积极性;每逢酒店开业、店庆,酒商们还需要“进贡”,最终这些费用还由顾客来埋单,于是一瓶40至50元的酒,到饭店能卖到200多元,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