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酒类生产流通消费与发展对策研究(一)(2)
2009-12-9 8:50:21 中国酒业新闻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孙国际 黑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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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酒类流通现状 酒类产品流通是黑龙江省酒类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决定了酒类行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方向。从全省酒类流通的发展变化情况看,其特点为:
一是流通企业身份实现从国有到民营的转变。
计划经济时期,黑龙江省酒类经销权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为各级糖酒公司(站)独家批发经营。酒类专卖取消后,黑龙江省各级糖酒公司(站)相继解体。随着名酒企业自主经营业务的增多,已经转变身份的各级糖酒公司,多数又开始与国内、省内名优酒生产企业建立了业务关系,从国有企业到市场经济初期的个体业户,在缺乏金融部门支持的情况下,靠滚雪球式艰难创业,逐步成为黑龙江省酒类流通企业的中坚和骨干力量。据初步统计,酒类流通批发和零售企业数量比为1:33。在全省酒类流通批发企业中,较有实力的企业多数集中在哈尔滨,占有销售省外酒近70%的份额,大庆和齐齐哈尔占有销售省外酒近20%的份额,剩余10%的省外酒份额为其他地级城市和县级城市所分配。在酒类零售企业中,餐饮店约为50,000家,各类超市约为70,000家,名酒专卖店和名烟名酒店约为9,000家,夜场约5,000家。黑龙江省酒类经销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不足5%,销售过1,000万元的不足20%,与发达地区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超亿元乃至超10亿元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是以销售地产酒为主、外埠酒为辅的市场相互交融格局。
据初步统计,黑龙江省年酒类商品销售额约为126亿元。其中:省内酒约为110亿元,国内名酒约为15亿元,葡萄酒和洋酒销售额在1亿元左右。2008年,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水井坊等名酒企业在黑龙江省设各类经销商186家,授权特许专卖店98家,年销售量达到630千升,年销售额51,500万元(见表一)。黑龙江省地产名优酒销售占省内市场近七成的份额,其中:玉泉酒80个品种在省内销售占75%,省外销售占25%;富裕老窖酒100个品种在省内销售占90%,省外销售占10%;北大仓酒90个品种在省内销售占70%,省外销售占30% ;北大荒酒72个品种在省内销售占28%,省外销售占72%(见表二)。


三是酒类流通渠道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主要表现在新旧渠道共存,新的模式不断涌现,酒类流通业态活跃,吸引业内外资金能力较强。酒类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的深度合作,逐渐打破了“工”与“商”的界线,厂商之间由原来简单的商品交易关系,逐渐变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调查表明,由于目前酒类产品销售成本已占生产成本的65%以上,酒类企业正是通过这种深度合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随着酒类市场营销的竞争,必将加剧酒类销售业态的变革,黑龙江省有实力的酒类批发企业,积极探讨发展连锁经营模式,壮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是酒类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酒类市场放开前,黑龙江省对酒类流通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从1998年开始,全省酒类市场全面放开,随着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废止,酒类市场监管无法可依。2006年商务部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市场监管出现了转机。2008年黑龙江省成立了酒类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省商务厅。各地也相继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部门,逐步加强了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营造了市场监管以及依法“治酒”的良好环境。
五是酒类生产与流通促进了地方税收增加。
2006年,黑龙江省酒类生产量为260.51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58.73亿元,税收7.75亿元;2007年,全省酒类生产量为233.70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69.30亿元,税收8.67亿元;2008年,全省酒类生产量为239.20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86.23亿元,税收9.61亿元。从以上分析看,黑龙江省酒类年生产总量虽有所下降,但年销售收入、税收逐年上升,说明黑龙江省酒类产品档次逐年提高,中高档酒类产品销售比例逐年递增,对财税的贡献也逐步提高。
(三)酒类消费状况
据调查显示,收入水平高低和商品价格决定了不同品种酒类商品的消费量。月收入5000元以上人群中,洋酒或洋葡萄酒消费明显高于其他酒类的消费(见彩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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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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