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酒“第二春”(1)

2010-1-15 10:52:57 中国酒业新闻网 宋玉锋 评论(0人参与)

  一、年份酒之“秀”

  “酒是陈的香”,这不仅仅是中国人对白酒的传统认识,更是中国人的一种饮酒文化。

  2000年,茅台率先推出50年陈酿年份酒,随后,五粮液、酒鬼、水井坊、泸州老窖、沱牌、衡水老白干等都推出了年份酒,一时间,基本上只要够年头的白酒企业,都在直接或者间接推出年份酒的概念,现在基本上所有的高端白酒都推出了年份酒。

  据有关资料和行业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在我国销售额排序前100名的白酒企业中,已有近60%的企业推出了年份酒,年份酒销售额高达50亿元。

  近年来,我国酒行业内掀起了一股“年份”风,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但在年份酒看似耀眼的光环背后,其实更多的是隐患和问题,一是市场作秀,二是企业造假,三是消费者一无所知,盲从跟风,最后导致了年份酒今日的困惑局面。

  二、年份酒之“惑”

  1、市场作秀

  年份酒就是指窖藏的时间,以茅台为例,有15年30年50年80年的年份酒,年份时间越长价格越高!年份酒究竟始自何时?最早打酒龄酒(陈酿)概念的人是古井贡的王效金,但古井贡并没有因为王效金的“这一发明”而在白酒市场中淘到真金,倒是一批后来者掏空了消费者的腰包。

  但实际上,所谓的年份酒大多都是用存放一两年的基酒加入少量的年份原酒勾兑,标签标注的却是时间最长的原酒年份。一些带有“十年陈酿”甚至“三十年陈酿”标志的白酒,大多只是一个概念。比如包装上写的陈酿三十年,并不是说这瓶酒里面所有的内容物都是储存三十年,而只是指在这瓶酒中勾兑有部分陈酿三十年的酒。

  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消费者所喝的年份酒,实际上只是厂家炒作的概念酒和勾兑酒,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年份酒。厂家的这一概念和卖点操作看似成功,实际上却是深深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感情,企业是在用割舍自己的品牌价值换取一时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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