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据《华夏酒报》记者得到的资料,在张裕得到“解百纳”注册权后,张裕公司随即向各省营销管理公司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措施,促使其竞争对手的“解百纳”产品下架,并着重指出下架的重点产品是“长城”、“王朝”、“威龙”品牌的“解百纳”产品。
张裕公司的做法使其在葡萄酒行业中 “老大”的形象受到严重打击。随后,张裕公司虽然提出了和解意见,只要承认“解百纳”是张裕的商标,其他条件可以谈。但是,却没有企业和张裕达成和解意见。从中也可以看出,更多的企业将希望寄托在中粮等企业身上,希望以中粮为代表的骨干葡萄酒企业能够在“解百纳”之争中取得最终的胜利。
张裕在“解百纳”事件中一直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形象出现,不断地宣传“解百纳”是张裕使用了70年的商标。而中粮、王朝、威龙等12家企业在“中国葡萄酒行业关于解百纳的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则表示“张裕公司在2001年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的随后的几年里,张裕公司又企图将行业的其它葡萄品种作为自有商标来注册,如我们所熟知的‘赤霞珠’、‘琼瑶浆’、‘品丽珠’、‘雷司令’等分别注册为‘赤霞’、‘赤霞珠’、‘品丽’、‘琼瑶浆’、‘司令’等商标名称”,以此来说明张裕希望将众多行业公用资源据为己有。
假如法院判决 “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名称,而非张裕使用了70年的商标,那么这就说明张裕注册“解百纳”的行为确实如中粮、王朝等企业所说,是张裕欲将行业公共资源据为己有,这将极大的降低张裕品牌的号召力;而中粮等企业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的行为则会被称为“维护行业利益”,更加具有社会责任,在维护着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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