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成激辩焦点之一(1)

2009-3-22 8:22:57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举行立法听证会

  餐饮业能否设置最低消费,能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名人代言、手机短信广告误导消费者,应不应该承担责任?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对消费者应承担怎样的安全保障义务?医疗消费究竟应不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对垄断企业的格式合同应该如何规范?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近日组织召开《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听证会。会上,代表们围绕着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慷慨陈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锋表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将认真研究听证意见,对《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并提交即将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焦点之一饭店禁带酒水是否有依据

  在发言的9名代表中,5人反对设立最低消费、赞成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他们大多是教师、大学生等;4人赞成设立最低消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他们多数来自餐饮行业协会等。

  “我们常常在一些饭店看到这样的标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和饮料。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饮料,一些饭店收取15%的开瓶费。还有一些饭店,在其包间设有最低消费。饭店该不该设置最低消费?能否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当主持人抛出这个问题时,各界代表纷纷举手抢着要求发言。

  “立法是为了保证交易公平,如果强制规定饭店不准设立最低消费,这是对经营者的不公平。”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钱波说,其实最低消费无处不在,比如出租车起步价6元钱等,不能单单反对餐饮业设定最低消费。

  “河南有26000家餐饮企业,如果你反对,可以不去设定最低消费的饭店。从餐饮业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条例不应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海林说。

  餐饮业的听证代表不赞成将“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费用”列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他们说,经营者除了不得拒绝自带酒水外,能不能拒绝自带饭菜?经营饭店,本身就是卖酒、卖菜、卖饭的,如果消费者都带过来,饭店卖什么?如何收回投资?

  “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能否保证其供应的酒水都是真的?特别是高档酒水,几百元一瓶的茅台,如果是假货,该如何索赔?还有的消费者喜欢喝某个牌子的酒水,但是该饭店没有,这个矛盾如何处理?因此,不许自带酒水是没道理的。”参加听证的群众代表针锋相对。有些代表表示,“如果饭店设置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那大家不去该饭店吃饭消费就行了。”

  焦点之二名人代言广告该不该担责

  “我们经常看到电视上,一些电影明星、歌星等,代言某种食品、药品的广告,受名人的影响,消费者购买了这些产品,但是食用、使用后根本不起作用。还有一些食品,本身就是不合格商品,如三鹿牛奶,那么,代言这些商品的明星给群众带来的伤害,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这个焦点问题,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名人代言、手机短信广告误导消费者应该担责。

  “名人代言本身就是利用名人对消费者的影响力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如果产品出了问题,名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来自传媒广告公司的听证代表王季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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