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存在不公平性和霸王性,占有绝对的经济、政治、身份等优势。”河南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廷安说,这些垄断行业几乎没有竞争对手,导致的情况就是,消费者只有使用和放弃的权利,没有选择的权利。这些合同是否合理,消费者不知道,这些合同是怎么制定的,消费者也不知道,所以建议加强格式合同的审批,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让消费者参与格式合同的制定。
“不存在霸王合同!”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王正恺则表示,格式合同的制定也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合同的条款制定必须保障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但是也必须约定消费者的一些强制性义务。比如燃气易燃易爆,因此消费者必须遵守一定的使用规范,否则侵犯的是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群众代表认为,垄断企业的格式合同的制定,应该学习房产销售合同,要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