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伊战争”终告结束 两“ 杜康”携手谋发展(2)

2009-3-30 9:00:16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对于“杜康”品牌的完全统一,马宝军的回答言简意赅:“势在必行。”

  而对于新杜康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及人事构成情况,双方则表示,股份采取多元化形式,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而人事构成则由于一些工作还在启动阶段,相关问题不方便透露。

  双方都着重提到了“杜康”上市的问题,马宝军说,“杜康”进行战略合作,其重要目标便锁定于资本市场,通过推动上市等一系列资本手段反过来再推动“杜康”的整合、发展。

  同时,洛阳市委、市政府方面承诺,将对双方的整合工作予以政策支持,并对整合过程中及整合后设立的新杜康公司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税收优惠;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双方的整合及新公司的发展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并协调争取相应规模的授信额度。

  此外,洛阳市还将成立由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组,打击假冒杜康酒的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洛阳杜康”、“上市”,“三统一”,由曾经的兄弟相残到今天的积极寻求合作,3月29日这一天,“酒祖”真的变了、醒了。 
   
  同室操戈 杜康难以解忧

  上世纪70年代,借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的契机,河南的伊川、汝阳(时称伊阳)以及陕西的白水县先后组建了杜康酒厂。

  1981年,国家商标法实施,国家商标总局批准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但允许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同时使用该品牌。当时河南省政府为了保证各家企业的权益,曾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做出了“同一商标,两厂共同使用”的规定。其后几年,伊川、汝阳、白水三家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紧俏,而且出口海外多个国家,三家企业均成为当地的支柱企业。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化,“杜康”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你打广告我受益,我出新品你复制”,一家“杜康”进入某个市场取得销售的上升势头后,“同胞手足”很快就会跟进而至,一派乱象之下,“杜康”之间开始打起了“口水仗”。

  到了1989年,“杜康”之争进一步升级,对于商标使用权的问题首次被提了出来。当时,汝阳杜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的商标注册并得到批准,此举引起了伊川杜康的强烈不满,伊川杜康对此提出异议,就此拉开了杜康商标战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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