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行业管理法制化是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安全的基石(1)

2009-6-22 11:33:16 《华夏酒报》 周晓 评论(0人参与)

  今年3月23日,湖北五峰发生毒酒事件,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导致4人死亡,19人入院治疗,时隔不足20天,江苏省常州市又有2人因饮用有毒散装酒死亡,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一时成为行业的关注焦点。近日,湖北省酒类流通行业协会陈新发秘书长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快推进酒类立法,促进酒类行业管理法制化,将是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根本保障,也是酒类市场安全的基石。

  作为承担酒类流通管理职责的商务部门,在酒类管理中一直处在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商务部门承担行业规划和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商务部门却在行业管理法制化建设上严重不足,管理依据、手段较弱,工作存在一定难度。

  陈新发秘书长认为,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101条规定“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这几类与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特殊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管理范畴的同时,由于其特殊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和单独的行政法规进行管理。也充分地说明了这几类食品的特殊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酒类与其他食品不同,涉及到民生健康与安全,长期过量饮用会致人疾病甚至死亡,醉酒驾车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人伤亡,假酒更是会直接导致饮用者致残或死亡。况且酒类产品还征收特别税,属于特殊食品,应该有一些特殊的管理办法。国务院“三定”方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管理职,说明酒类流通行业监管的重要性,酒类商品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强将是大势所趋。

  针对发生的几起假酒事件,既存在监管方面的一些问题,也有对酒类商品特殊性的认识不够和酒类管理体制上的一些问题。陈新发秘书长提出了一连串反思:一、为什么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酒类行业的许多问题都不存在,而现在出现了生产的“自由”发展,国家将酒类行业作为限制性发展行业的政策落实并不是十分到位、流通秩序混乱、市场上假冒伪劣和非法生产的酒类商品久治不绝、酒类消费安全每隔几年总要那么发生一次?二、从理论上讲,我们存不存在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基础发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没有与之相应地建立、发展、完善的问题?三、行业管理重不重要?行业管理工作应该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处在什么地位?四、酒类专卖政策在韩、日、台、港、澳、新加坡、欧盟、俄罗斯、美、加、南美等80余国和地区都以法律形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中国尚不属于发达国家,人口众多,我们应该从我国2000年的专卖政策中、从80余国的管理经验中,吸取哪些有利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促进我国酒类行业健康发展,行业水平不断进步的营养?五、我们可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酒类“专卖”制度?在谈到“专卖”的问题时,陈新发秘书长说:所谓“专卖”就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某些特定行业和特定产品制定的管理制度、采取特定的管理手段。其本身不与社会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因为某些行业的原因,一旦提到“专卖”,总有一些人认为就是国有体制、计划经济、垄断经营的等,这是一种对“专卖”的误解,也是一种思维定式。如果照这个定式分析,中国酒类专卖政策执行了2000多年,两千多年来不都是在搞国有经济和计划经济?如果照这个定式分析,世界上80余国,且大多数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都在搞国有经济、计划经济和垄断经营?六、《食品安全法》主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酒类也在其中,对于酒类行业出了要解决饮酒安全外,行业管理部门还有哪些更重要的目标?应建立什么样的经济管理制度、采取哪些管理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

  陈新发秘书长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101条的规定,国家应该尽快明确酒类行业发展、管理的主要目标,以及围绕这些目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系统、全面地解决国家利益、行业发展和市场安全的问题。只有行业管理基础扎实了、管理体制理顺了,才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护国家、行业和人民群众地利益。对于能否实行酒类“专卖”,陈新发秘书长认为:我们应该还原“专卖”的本质,应该勇于探索和创新。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了3年多,在一些地方已经打下了很好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商务部应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进行总结和研究,根据新的形势,提升法律位阶。鼓励部分地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局部的“专卖”探索。陈新发秘书长对推行“专卖”是十分倡导的。他说:2005年,商务部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近几年来酒类行业上缴国家的税收成倍增长,酒类行业的发展速度在近些年来是少有的,虽然还有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但总体上看比上世纪90年代末有明显好转。只要我们管理制度设计得当,管理能够进一步落实到位,酒类行业的发展以及酒类行业为国家创税潜力都还很大,这就需要酒类行业的管理制度设计在思想上还要有大的解放,在方法上要有大的创新,这样才能保证酒类管理工作在行动上有大的突破,酒类行业才能有大的发展,国家酒类税收才能有大的提高,食品安全才能有充分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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