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高震主,企业挥泪斩“屠龙”(1)

2009-8-25 11:49:26 中国酒业新闻网 丁永征 评论(0人参与)

  市场:冰火两重天

  5月骄阳似火,A啤酒公司各地市场捷报频传,二次收款、终端铺货、强力拉动等活动迅速铺开,近距离市场路演、消费者促销活动搞得如火如荼。诸多市场出现断货,纷纷电话求援!公司迅速展开应急方案,加班加点24小时生产保证货源供应。一场让人激动人心的啤酒旺季战役打响了。张总到公司两月,如此战绩让员工有点兴奋不已,公司已经很少看到这样断货的局面了。

  该来的终究会来,最不愿看到的事实还是发生了,只是没有想象的那么快!与市场火爆局面相比,张总内心却冰冷到极点。

  办公室里他还是习惯性的点燃了一只烟。抬头望望窗外,没有看坐在身边的王经理和业务小聂,直接说“一个月推脱不提货,一定有问题,而且还是大问题,既然已经这样,尽快拿个方案吧,你们回去先答应客户解决部分遗留问题,先让老李动起来。你们现在一定要不动声色,赶快回市场吧!”

  送走了从市场上心急火燎、匆匆赶来的王经理和业务小聂,面对老李这样的公司所谓“重臣、良将”,张总忧心如焚、心乱如麻。怎么办?办公桌上书上一段话映入眼帘:《史记•淮阴侯列传》:“臣闻勇略震主者身危,而功盖天下者不赏。”既然这样,看来是该收拾老李的时候了。  

  第一回合、逼宫:山雨欲来

  “这个老李怎么啦,这么得寸进尺,我下午过去见面谈”,放下电话,张总驱车直往枣庄,看来与广源商贸要摊牌了。不到万不得已,公司一定会顾全大局,忍辱负重。张总做好了最坏打算。

  李强一月一瓶酒不提,整个A公司人员有点匪夷所思。其实,这在情理之中。

  李强、广源商贸总经理,山东临沂西部、枣庄、济宁、菏泽等四个地市的经销商。自05年初集团公司收购山东厂以来,李强就从当地一家啤酒厂倒戈一心专做A啤酒,建厂初公司在资金、网络上都有一定困难,而广源商贸总是慷慨解囊,“救”公司于水火。这让当时刘总感激涕零。对于广源商贸一般市场要求,刘总一般都是:诺!

  不到两年,广源商贸在A公司扶持下迅速成为公司第一大户,算得上是A企业在公司里响当当的“功臣”,年销量2万多吨,掌握着公司四分之一多的销量,资金千万元,为A啤酒企业销售立下了汗马功劳。

  刚开始,企业遵循市场投入共摊、渠道共建原则,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把市场作得红红火火,市场“钱”景甚是喜人。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广源商贸对公司危难时给予极力鼎助,随着合作深入,广源商贸不断向A企业提出:市场推广、渠道共建、消费者促销等等名目繁多费用。广源商贸每月都会向公司拿出所谓的“市场推广方案”,以此向A企业逼着要各种特殊的“市场支持”。

  刚开始是“小马过河”式的试探行为,到了07年8月份,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加上自己羽翼已丰给李强带了”致富“机会,广源商贸更是变本加厉、巧立名目向公司提出各种要求。公司稍有不允,广源商贸便停止提货。对于山东A啤酒企业来说广源商贸这招甚是致命。

  现如今问题来了,李总到枣庄办事处时,王经理已经把广源商贸手续拿来,要么解决问题,要么放弃合作。办事处广源商贸的传真还是让张总难以接受,连连说怎么会这样:

  1、06年6车过期酒,上任老总答应每瓶补给8分费用,共计28 万元。直到08年初公司没给解决。(公司财务帐面显示已结算,客户拒不承认,因为没有他们公司签字和盖章)。

  2、08年鸿源商行销3600车,根据合同企业应奖励价值7万元车辆(随着竞争加剧,08年已将开票价、返利均做了下调,利润空间缩小,取消了年终奖,无论销售部怎么解释,并拿出年初合同,广源商贸仍是不依不饶,力争要求公司奖励价值7万元车辆,上任老总已经答应)。

  3、05年开始,为推广啤酒新品,刘总和广源签了三年合同:每年5个月15名促销费用:

  15*5*600=45000元,3年费用13.5万元。需亟待解决,不能再拖。

  4、3年内老总已经签字仍未解决店招费用合计近37万元,只是已经很多酒店找不到店面了。

  4、08年A企业产品陡然提价,市场难以接受,需按照08年政策执行,而竞争加剧,市场投入、开发,新品推广由A企业负责,广源商贸不再负责市场投入,只负责对市场的维护与管理。

  ……………

  这么多遗留问题,很多事根本无法处理,能解决的上任老总早就处理了,而张总和前任通话时,刘总却说很多问题早已经解决,客户是想借公司高层变动趁火打劫。

  下午见面,几句寒暄后李强直奔主题:要么解决问题,要么我们停止合作。剑拔弩张之势我还是首次见到,虽然都说话不多,还是能感觉到浓浓的火药味。

  毕竟广源商贸占了公司四分之一多销量,况且广源早有预谋,上个月借了公司近70车酒没有给钱。此时不做,公司简直要大厦倾。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