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贸成茅台“飞天”商标专利所有人(1)

2009-10-28 8:40:19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晓晔 评论(0人参与)

  2009年10月18日,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成立十周年庆典,但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却心情沉重。

  10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贵州高法”)作出“(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将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称“贵州粮油”)拥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贵州商贸”)相应债务;该商标专用权变更为贵州商贸所有。

  这意味着贵州粮油最有价值的资产易手,而长城资产对其10.67亿元的国有金融债权难以收回。

  10亿债权前世今生

  贵州粮油上世纪90年代名列全国进出口额最大的500家企业行列、全国外经贸系统优秀企业。为支持其发展,贵州工行多次向其贷款,债权本金4.78亿元。2005年7月,根据国家政策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截至去年底,本息合计10.67亿元。

  贵州工行、长城资产贵州办事处多次与贵州粮油沟通还债事项,但后者受市场化外贸企业竞争冲击而业务停滞,最有价值的资产为所持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追讨债务,2000年起,共有包括上述债权人在内的3位债权人通过贵州高法多次查封“飞天”商标。

  截至2007年6月11日,长城资产已查封“飞天”商标2.8亿元,获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元,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

  另一国有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改制时,将5000万元不良资产售予贵州商贸。后者与贵州粮油向贵州高法提出裁定申请,法院将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抵偿贵州商贸相应债务,变更所有权人的裁定。

  “长城资产作为贵州粮油最大债权人和资产查封人,贵州高法作出裁定及价值认定,依据至今未通知我公司。”长城资产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称,长城资产从他处看到裁定书后立刻提出异议,但贵州高法法官不肯签收异议书,后以快件形式发往贵州高法,由其传达室签收。由于核心资产被转让,长城资产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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