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贸成茅台“飞天”商标专利所有人(2)

2009-10-28 8:40:19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晓晔 评论(0人参与)

  裁定背后

  裁定“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贵州高法副院长李祖良在接受CBN电话采访时称中午要休息,未给予明确答复。

  根据工商资料,贵州商贸与贵州粮油均为地方国资背景。

  “将茅台‘飞天’商标作价5000万元,抵债给贵州商贸,相当于左兜掏右兜,一方面可以巧妙地甩掉10多亿元债务,另一方面‘飞天’商标依然牢牢抓在地方政府手里,日后处理时溢价惊人。”商法领域一位重量级人物揣测着这笔转让的用意。

  贵州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类似揣测又作何解释?10月26日,CBN致电贵州商贸上级单位贵州省商务厅的副厅长柳晓东,他以正在参加重要会议为由婉拒采访。

  贵州茅台(600519,股吧)(600519.SH)曾以向贵州粮油按经销商优惠价格供应50吨出口茅台酒方式支付“飞天”商标使用费,后改为每年支付300万元商标使用费。

  贵州茅台(600519,股吧)2005年5月25日公告称,为保证“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与贵州茅台酒商标完整统一,在贵州省政府支持下,贵州粮油将其拥有的注册于境外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予茅台有限公司(指茅台集团,下同),商标使用费仍按300万元/年向茅台有限公司支付。

  不过,“飞天”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该协议未明确境内“飞天”商标使用费如何支付。

  CBN掌握的贵州粮油9月25日的一份文件显示,2005年至今年9月,贵州粮油未将“飞天”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也未收取任何商标使用费。其间,贵州茅台在未支付境内商标使用费的情况下,其“飞天”牌茅台酒仍然销往大江南北。

  知情人士透露,贵州茅台境内有偿使用“飞天”商标协议早已到期,“飞天”商标易手后即将签订新的有偿使用协议,或由茅台有限公司一次性买断,但无论哪种方式均不可能按2005年时的价格。

  酒鬼酒(000799,股吧)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肖竹青介绍,迪士尼品牌的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8%,耐克商标使用费为每年销售额的6%。参照这一标准,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知名品牌合理的商标使用费应为年销售额的4%~8%。肖竹青估算,“飞天”和“五星”是“贵州茅台”主商标(茅台酒是产地特定名称,不适宜作注册商标)上的两种不同标识,对半计算则“飞天”使用费应在年销售额的2%~4%。

  年报显示,去年贵州茅台销售额为82.42亿元。9月底,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对媒体透露,今年茅台销售额将超过117亿元。

  如果根据肖竹青提到的上述比例初步估算,那么“飞天”商标授权使用费的市场价值在2亿~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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