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贸成茅台“飞天”商标专利所有人(3)

2009-10-28 8:40:19 第一财经日报 李晓晔 评论(0人参与)

  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几何?

  根据CBN从国家商标局获得的资料,上世纪50年代,茅台“五星”和“葵花”商标均在境外难以打开销售局面。1958年,贵州粮油委托境外一家设计行按敦煌壁画中的“飞天”图案设计出茅台外销酒商标,并于1959年在境内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注册,“飞天”商标权归贵州粮油。

  本次裁定意味着“飞天”商标的权利所有人变更为贵州商贸。

  茅台酒“飞天”商标的真实价值是多少?贵州粮油总经理张炸力在CBN一再追问下表示,茅台酒“飞天”商标价值肯定不止5000万元,但“飞天”商标情况特殊,属于抵债,且当地政府出于保护贵州名牌的考虑,协调转让。对此,企业是可以理解的。

  在食品饮料行业浸淫12年之久的肖竹青在接受CBN采访时谈到,据最新“中国最有价值品牌”,五粮液(000858,股吧)品牌价值达338.03亿元,茅台虽有“五星”和“飞天”两个商标,但因“飞天”商标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高认同度,应与五粮液(000858,股吧)不相上下,品牌价值应在300亿元。

  早在2002年,贵州粮油委托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飞天”商标,给出的保守价值为7.07635亿元。

  国海证券食品饮料行业资深分析师刘金沪则认为,“飞天”商标本身不值数百亿元,必须连带主商标“贵州茅台”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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