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酒类生产流通消费与发展对策研究(二) ——黑龙江省酒类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

2009-12-16 8:53:51 《华夏酒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孙国际 黑龙江省商务厅 评论(0人参与)

  三、酒类行业立法滞后,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1、酒类饮品安全问题突出。

  酒类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普遍存在,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地方制售假酒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酒品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放心酒”没有放心消费的保证。国内其他省近几年假酒中毒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远有山西朔州毒酒案,近有湖北五峰假酒致死案。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国家和黑龙江省都没有出台专门的酒类管理法律法规,作为部门规章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阶段性的集中整治也只能带来短期效果,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2、管理体制和手段难以适应酒类行业发展要求。

  目前,黑龙江省酒类行业管理体制不顺、法制建设滞后、机构不健全、管理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到位,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酒类管理工作的要求。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隐蔽,有的甚至达到以假乱真,但黑龙江省绝大部分市县酒类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检测设备,只能凭感官和经验进行检验。尤其经费短缺,多数酒类管理部门维持在“保机构运转、保人员吃饭”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少或无投入,甚至没有必备的办公设备,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酒类行业监管工作的需要。

  3、酒类商品税费流失严重。

  调查表明,一般情况下,每户酒类批发企业国税和地税每月平均在3000元以上,城镇零售业户每月定税额在百元以内,有些批发商以零售执照搞批发,按零售定税偷逃税款,导致税费大量流失。如绥化市共有无照生产的小白酒作坊400多家,预计每年税费流失至少400万元;酒类生产经营企业年实收税额2736万元,按照消费量测算应收8985万元,每年税费流失6249万元。

黑龙江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组成的调研组深入牡丹江市调研酒类流通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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