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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禁消费者自带酒水无法律依据
中国酒业新闻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07-12-18 8:58:00  来源:钱江晚报  订阅邮箱快讯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禁止“开瓶费”,但规定商家的收费标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出具合法凭证。

  消费者: “禁带酒水”是霸王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广东省汕头市不少酒店、茶座、KTV、西餐厅都可以看见悬挂着“禁带酒水”的牌子。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不少人反映:在一些酒店预订婚宴时往往被告知要收取开瓶费,面对酒店昂贵的酒水,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支付开瓶费,毕竟婚宴用到的酒水量很大,细算之下,还是交开瓶费划算。常上酒楼消费的林先生表示,一些酒楼茶馆的酒类、饮料比超市商场贵许多,如某款白酒在超市的价格是1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38元,且店家在顾客的其他餐饮消费上也有利润空间,不应从酒水上“剥削”消费者。市民吴先生则认为,在饭店茶座里吃喝什么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店家没有权利自订“禁带酒水”的规定或收取“开瓶费”,那明显是霸王条款,实在有违公平的原则。

  店家:“开禁”赢来回头客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汕头的大部分餐饮店并没有硬性规定“禁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汕头人越来越喜欢到大排档、酒楼用餐,就连住店旅客也爱外出就餐。取消此种规定能营造更自由的就餐环境,吸引更多的食客。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禁带酒水”有违消费者的意愿,乃自断财路。现在搞餐饮业应该从服务、卫生、价格、环境、质量等方面下大力气提升自身的档次,为追求短期利润造成客源流失是得不偿失的。一家大排档的老板说,他们甚至还经常为一些熟客寄存其自带喝剩的洋酒。

  采访中,也有店家表示,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物料成本又纷纷涨价,餐饮的赢利是非常微薄的,而其中酒水的利润算是比较大的,有些餐厅就指望靠卖酒水赚点钱,禁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其实是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专家:“禁带酒水”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本月起正式实施的国内首个针对餐饮行业的规范文件——《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虽未明确对餐馆在开瓶费、服务费、包间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上作出规定,但指出“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并且应向消费者出具合法凭证”。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汕头市消费者委员会,据谢秘书长介绍:餐厅酒楼等餐饮店要求顾客“禁止自带酒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店家有权维护自身利益,但应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有法律专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变相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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