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持续高速稳定增长,2008年可望提前实现“百亿销售集团”发展目标,标志着茅台已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期。截止2007年:集团销售收入达到92.4亿余元,为1978年706.18万元的1212.9倍;实现利润46.02亿元,相当于1978年6.5万元的70000多倍,人均创造利润额几近40万元;创收利税65.49亿元,为1978年308.5万元的2200倍左右。
——随着发展质量的提高和发展速度的加快,茅台在中国白酒行业的“排头兵”地位及其对行业发展所具有的引领作用,正在日益鲜明地凸显出来。以1999年至2007年的9年情况为例:茅台所实现的人均利税、人均利润,均居全国白酒行业之榜首——前者为行业平均水平的5倍,后者是行业平均水平的9倍;创造了全行业15%的利税、11%的税金。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创收税金三项指标,已持续9年居于全国白酒行业第二位。横向对比,茅台创造人均利润、人均创税、人均税利的水平,分别为行业内规模最大的一家名酒企业的2.56倍、3.22倍、2.9倍。在贵州65家规模白酒企业中,茅台的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创收税金分别占居82%、99.8%、90%,已成为贵州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经济支撑之一。
——在为国家创收税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茅台作出的贡献也越来越突出地发挥着“国酒”企业的重要作用。茅台向国家上缴税金的情况是:从建厂开始至今57年的累计总额为194.3亿余元,其中改革开放30年内为194.11亿元,而近10年则达177亿余元。在反哺农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近10年来,茅台每年投入扶持建设茅台酒用粮生产基地的资金就达200万元,并对农户生产的高粱和小麦实行“保护价收购”。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茅台仅在近两年内,就为扶持地方政府建设“四在农家”、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活动,以及资助交通、文化、慈善事业,捐赠救灾等公益事业项目上,捐资了2亿余元,其中仅向汶川捐资抗震救灾一项即为3500多万元。
——“贵州茅台”在资本市场上表现强劲,茅台股票已成为深受股民热捧的首支价值超百元的“第一高价股”,引起了国内外资本运营“大亨”的高度关注。截止2008年8月31日,茅台股票的总市值已超过中国白酒板块上市企业市值的总和。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运营状况看,茅台股票依然是价值超百元的“牛市之王”;“贵州茅台”也仍然是国内食品行业和西部地区上市公司中市值最高的公司,还是中国食品行业和西部省区中唯一一家总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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