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存在的问题
1、产区形成,特色未成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产出的葡萄具有不同的特色。目前,已经形成了东北、环渤海湾、怀涿盆地、清徐、黄河故道、贺兰山东麓、河西走廊、吐鲁番盆地、云贵高原这九大葡萄酒产区。
这些产区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都存在很大差别,同样的酿酒葡萄品种在各个产区都有不同的表现。每个产区都有一些在本产区表现特别突出的品种。
九大葡萄酒产区虽然已经形成,但是,各个产区的特色尚未形成。只有个别产区具有代表性的葡萄品种与葡萄酒种。各产区出产的葡萄酒品种仍以红色赤霞珠与白色霞多丽为主。
2、西部资源优势,东部经营优势,差距越来越大
提及如今的西部,已经不仅仅让人想到黄沙大漠、粗旷豪放,或者广袤的地域、丰富的矿产,品质卓越的葡萄酒业已经成为西部地区不得不提及的优秀产业。
在2008年,《华夏酒报》在展望“2008年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趋势”时就曾指出,西部地区高品质的葡萄原料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中国葡萄酒市场的成熟,东部经营优势与西部原料优势将不断融合。
回头看看这一年以来,甚至是近年来的西部葡萄酒产业的发展,西部葡萄酒的质量优势仍然是业内少数人知晓的“内情”,不为广大消费者所知;西部葡萄酒品牌仍然盘踞本地,鲜有闯开外埠市场或者拥有全国市场的企业;西部葡萄酒产业仍然在做优质葡萄基地、原酒基地这种“与人做嫁衣”的痛苦泥淖中挣扎。
但是西部葡萄酒品牌发展时间短,品牌弱势明显,加上西部各企业本身存在的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体制不健全,政策不合理,服务不到位以及资金短缺等诸方面问题,西部企业的资源优势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好酒不为消费者所知,市场销售仅仅局限在本区。相反东部企业依靠品牌优势,将西部作为原料加工车间,热闹的是西部的原料,而非西部的品牌。
发展多年,困惑依旧,选择做别人的原料基地?还是开拓自己的品牌?坚持现有的发展思路?还是向市场妥协?试问,西部葡萄酒,你的未来谁做主?
3、葡萄酒质量分级缺失
中国尚缺失葡萄酒质量分级制度。目前在市场上常见的分级制度,大多是企业自行建立,不具有全面性和代表性。
从1935年法国颁布《葡萄酒和白兰地的产地命名》以来,世界其他葡萄酒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其实质内容均是为了保证葡萄酒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进而保护本国的利益。这些法律法规,后被统称为《葡萄酒的质量等级制》。
旧世界大多通过长期种植培育葡萄,酿造葡萄酒,自然形成某些区域,在这些区域内种植的葡萄有典型的地方特性。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定的程序,直至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葡萄酒的质量分级制度。法规的内容包括不同区域内的葡萄品种、土壤条件、葡萄产量、修剪方式、施肥灌溉以及葡萄酒的生产工艺、储存方式和瓶型商标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官方进行的葡萄酒质量分级只有合格与不合格,在合格的葡萄酒里没有进一步的等级划分。这就为消费者选择葡萄酒产品造成了很大的困惑——产品的名目繁多,价格差距又很大,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从下手;同时,也给葡萄酒生产企业留下了可以炒作的空档,企业纷纷推出了自己的质量分级。常见的有产区分级、年份分级、酒庄分级、树龄分级、综合分级等。
西部企业在采用产区分级时,往往用的还是大产区的概念,如贺兰山东麓产区、武威产区。东部的企业已经将产区分级具体化、细化到南王山谷、A区、B区、S区这样的小产区。
至于采用年份划分,1992、1995、1998,十分明了。在新国标执行前,年份酒大行其道。虽然现在新国标中对年份酒进行了规范,但是,依然不妨碍年份分级作为企业钟爱的产品质量分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