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尽曲折,勇往直前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管外部环境怎样变迁,中国名酒企业一直奋力拼搏,红红火火地发展着自己的事业。
从1952年到1987年的前35年,酒业基本上处于计划经济时期。
名酒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生产方面有政府下达的计划,原料由政府统一调拨,价格归政府制定,产品交专卖公司统购统销。因此,企业无生存之忧也无发展之虑,一切处于“听喝儿”的状态,不能说没发展但速度不够快;名酒既无竞争的压力也无壮大的动力,一切处于“干到哪儿算哪儿”的状态,不能说没壮大,但业绩不够亮丽。这种体制决定了当时的名酒产量非常少,如茅台产能从建厂初期的75千升到1977年只增长到1068千升。所以,国家商业部门只能将名酒作为特供商品分配给各省的糖业烟酒公司,然后由他们再将其分配到各个县市,最后具体分到某个县时可能只有一箱,所以名酒在市场上很难见到,更不用说买到了。
当然,那时的酒类企业之间很少设防,技术交流很普遍,各种技术协作组纷纷兴起,对技术水平的提高作用很大。
从1988年到2012年的后25年,酒业基本上处于市场经济时期。
1988年7月,国家决定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价格,并适当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的价格,一瓶53度茅台酒的价格从35元一跃升至140元。白酒业由此向市场化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成为最早进入市场竞争的行业。
进入市场竞争的许多名酒企业如鱼得水,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品牌文化、营销手段,想方设法抢占市场的切入点、制高点;一些名酒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民族品牌的优秀代表。
同时,随着减税放权、承包经营、国有民营、股份制改造等企业改革方式的逐步推行,名酒企业的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名酒企业从清一色的纯国有企业演变为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其中的大部分企业还成为上市公司。名酒企业的经营机制也今非昔比,人权、物权、财权和决策权、经营权、发展权一应在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近年来,名酒企业更是在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方面走在了行业的前面。
多年来,尽管有自然灾害(如地震)、突发事件(如非典)等侵扰,有金融危机、消费税调整、原材料涨价等影响,名酒企业都能化险为夷走出困境,甚至在资本市场上一枝独秀,表现出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成为景气度最高的行业板块。
目前,名酒企业虽然在酿酒企业中所占比例极小,名酒在酒类产品中所占比例也不大,但其创造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所占比例却很高。仅以茅台为例,2011年其产量只占白酒行业比重的0.61%,但销售收入占行业比重的6.23%,利税占行业比重的8.17%,利润占行业比重的21.99%,税金占行业比重的20.41%。“十一五”以来,茅台创造了贵州省酿酒行业95%的税收。至于名酒的社会影响力、品牌号召力,更是其他产品所无法比拟的。
当然,名酒企业在这期间的发展也并非顺风顺水,2001年的税收政策调整就曾使一些名酒企业陷入低谷。当前,名酒又遇到政策限制、市场收窄、成本上升、假酒干扰、舆论误解等多种瓶颈,亟需突破。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名酒的发展同酒类行业的发展一样,呈现出周期性起伏式的发展轨迹——这就是名酒发展的真实写照。
哲学启示:
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而不是笔直的,是螺旋式上升的而不是直线式上升的,办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