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黑龙江省酒业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

黑龙江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双城调研酒类流通管理情况。
通过对黑龙江省酒类生产流通消费情况调查,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结合黑龙江省酒类行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黑龙江省酒类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骨干企业,改善和优化市场环境,实施精品名牌战略,不断壮大酒类产业规模;进一步整合流通资源,健全流通渠道,全面提高酒类流通监管水平,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规划目标为:制定黑龙江省酒类发展五年规划,力争到2015年黑龙江省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产量达到30万千升,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8名;啤酒产量达到260万千升,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6名;酒精产量达到80万千升,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3名;果酒行业销售收入过亿元,力争全省酒类生产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20亿元,利税突破20亿元。培育5至7个全国性名牌产品,3000家放心酒示范店。 加大对酒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制定推进酒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黑龙江省酒业健康发展提升到推进农业产业化、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高度统筹考虑,在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品牌打造、企业融资、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原料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和健全检测体系等方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黑龙江省酒类产业做大做强。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名优酿酒生产企业和信用批发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审核批准发放信用贷款,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鼓励支持酒业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或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
(二)建立酒业发展促进体系
由黑龙江省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设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综合、协调、督办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促进酒类行业结构调整,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维护酒类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发挥酒类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配合酒类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黑龙江省酒类行业发展的自律管理和服务措施,积极承担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委托授权的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行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加强酒类流通体系建设
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先进流通形式和先进营销方式的比重,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依托大型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发展覆盖城乡市场的酒类连锁经营网络,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服务。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在促进服务业发展、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以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酒类流通体系建设的步伐。
(四)支持酒类市场深度开发
一方面,着力开发黑龙江省外和境外酒类市场。鼓励酒类名牌生产企业积极开发国内、国际市场资源,到省外、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或设立销售公司,扩大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加强黑龙江省内酒类市场开发。通过政策推动和引导,组织开展“龙酒”联展联销活动、创新发展论坛和“龙酒”推介活动。推动有“龙酒”特色商业模式建设,不断推出适合商务、旅游、馈赠、休闲消费等领域的产品,促进黑龙江省酒类消费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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