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单位百瓶酒喝光 一审获刑2年

2015-12-3 15:09:44 新安晚报 评论(0人参与)

  嗜酒如命的董爱林(化名), 竟然打起了单位仓库内好酒的主意, 前前后后一共偷喝了102瓶。12月2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董爱林所盗窃的酒价值4万多元, 构成盗窃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酒瘾难耐,盯上仓库好酒

  今年53岁的董爱林,曾是省城某单位财务处的工勤人员,平时主要负责门卫和信件收发类工作。董爱林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喝酒。

  有一天,董爱林无意中发现单位仓库内存放了很多陈年老酒,嗜酒如命的他就开始盘算如何偷酒喝。今年6月23日,董爱林第一次潜入仓库偷酒。当天,董爱林先是用塑料片撬开了财务处处长办公室的门,偷走了处长办公桌上仓库大门的遥控器。随后,董爱林用遥控器打开仓库,偷盗了几瓶20年的口子窖酒和26年的古井原浆,并且当天就喝掉了一瓶。

  随后的几天里,董爱林正常上下班,并留意单位的动态。到了周末,董爱林发现,仓库丢酒的事一直没被发现,而自己偷盗的酒也喝光了,他又如法炮制,多次进入仓库偷酒。

  不久后,仓库丢酒的事终于被发现,董爱林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董爱林偷酒一事也随之浮出水面。

  偷百瓶酒,一审被判两年

  在2日的庭审中,董爱林承认自己从6月23日至7月18日期间,先后五次,主要利用周末单位无人时进入仓库盗酒,前后一共偷了102瓶酒。

  随后,公诉机关举证,董爱林盗窃20年口子窖酒52瓶(鉴定价值人民币21424元)、26年古井原浆18瓶(鉴定价值人民币16938元)、10年家酒20瓶(鉴定价值人民币6280元)、淮南王酒12瓶(不具备鉴定条件),价值共计44642元。

  “酒全被我自己喝掉了。”董爱林当庭承认偷盗事实,并说明102瓶酒全被自己饮用。目前,董爱林的亲属已经代为赔偿了该单位的全部损失。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董爱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瑜宸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