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酒”评定遵循了公开透明原则

2007-5-18 16:13:01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商务部发言人首次回应“中国名酒”事件

     5月16日上午,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针对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起诉商务部中国名酒评选事件发表回应,他强调此次名酒的评定工作坚持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不透明问题。
     商务部先后于2006年9月28日、10月18日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今年4月12日,商务部网站上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的名义发布了“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并通过《华夏酒报》公示,在行业内引起了巨大反响。
       今年4月26日,河南宝丰、贵州董酒、武汉黄鹤楼等6家白酒企业在一份“关于对商务部‘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异议”的文字材料上落下公章联署。5月15日,宝丰酒业一纸诉状递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此,王新培说:“在市场品牌评定活动中,考虑到酒类商品的特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评定标准和程序。其主要内容和特点:一是科学评价。每种酒都由50位专家评委确定分数,将平均值作为评定依据,还要请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对消费者进行品牌认知度、满意度的抽样调查。二是程序严格。从公告通知、企业申报、地方初选、专家品评到综合评审,共十一项程序。三是不收费用。酒类商品评定活动的全部经费,包括专家的差旅、食宿费用,都由商务部承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费用。四是社会监督。评前发出公告,初评后进行公示,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派专人现场核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王新培表示,酒类评定工作自2006年9月开始,经过有关部门、协会、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2007年1月全面完成。参与此项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领导,以及120名国家级酒类评委,一致反映评定程序严谨、公正,评定结果符合实际。
       据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将在继续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的同时,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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