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重点监测三类对象

2007-5-16 16:46:02 佚名 朱文君 评论(0人参与)
     卫生部近日表示,我国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后如果在生产、流通、消费任何领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即可立即召回问题食品。
     参与此办法制定的省卫生监督局局长杨明亮介绍,不合格食品召回并不是新概念,根据我国的情况,应以食品企业或公司自愿性行为为主。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黄道林处长对此作了详解:第一类是指,某些含量严重超标的或者含有毒素的食品,能立竿见影地产生危害的。
     第二类指的是,不会那么快发生中毒事件,但在一段时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食品。
     第三类指的是,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但是标签上生产日期等弄错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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