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因其品牌效应,市场有大量“李鬼”混杂其中。近一段时间以来,记者在长春市场上发现,不论是瓶装还是听装青啤都有假冒的身影,甚至一些星级高档酒店也有销售。
调查显示,这些假冒的青岛啤酒多数是辽宁、河北、山东等地的一些小酒厂在啤酒包装上做文章,用本地啤酒冒充青岛啤酒。这些“李鬼”大概有两个特征,一是不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名。明明不是青岛生产,却在啤酒标签正面醒目处印制“青岛啤酒”字样,只是在啤酒瓶贴标签不起眼的地方用小字体标出青岛某某啤酒公司监制字样,而把真实的生产厂家隐匿起来,让消费者误认为啤酒产自青岛。另一个特征是,在不引人注意处用小字打出生产厂。也是在啤酒的标签上仿冒正宗青岛啤酒的装潢,突出青岛啤酒字样,只是在啤酒标签不引人注意的地方用很小的字体打出自己的生产厂名或地址。同时,也标注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着青岛某某公司监制的字样。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青岛有些企业甚至是个人注册了某某啤酒销售公司后,便拿着这样的执照到各地找一些经营不够景气的小规模啤酒厂,以合作的名义收取合作费。小酒厂也乐于沾上青岛啤酒的光,在自己生产的啤酒包装上醒目地突出青岛啤酒字样。在生产厂家标注上更是挖空心思,有的只是在包装不起眼的地方用很小的字体印上自己的厂名,有的干脆只印某某公司监制字样,而把真实的厂名、厂址隐匿。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注意了醒目的“青岛”二字,并不细心观察其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等信息,因此给这些“李鬼”留下了生存的机会。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徐菲远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