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酒收35元开瓶费

2007-4-16 《华夏酒报》 黄毅辉 评论(0人参与)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自带一瓶30元的红葡萄酒到酒楼用餐,商家却要收取35元的开瓶费,还称这是最低消费。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35元开瓶费。

  4月7日,消费者杜先生与朋友到厦门帝豪大厦一家酒楼用餐,自带了一瓶价值30元的红葡萄酒,当时服务员没说要开瓶费,他们也没留意店内是否有此类告示。谁知当杜先生结账时,服务员却表示要按此次消费菜金的15%收取35元开瓶服务费。杜先生质问对方为何收这么高的开瓶费,酒楼服务员却称,收取菜金的15%已是优惠价格,不然是要按消费菜金的15%至30%收取。为不让朋友扫兴,杜先生只好先付了钱。

  思明区12315投诉台工商人员指出,虽然酒楼餐馆能否收取开瓶服务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以菜金的15%至30%来收取,显然是偏高的。消费者如果自带酒水,应事先咨询酒店,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作为酒店,若要收取开瓶费应该在消费者用餐前告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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