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范出口食品添加剂管理工作

2007-6-25 8:49:37 《华夏酒报》 记者 评论(0人参与)
 从辽宁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期,该局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四项措施,研究促进辽宁地区食品扩大出口。
     加强领导,全面宣传贯彻。由于食品添加剂过去不属于法检商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国家最新法规和规定的关注度和了解度都不够。针对这一现状,食检处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程序,利用检企信息互动交流平台,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及时传达给相关企业,使辽宁地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能掌握国家最新规定。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模式。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而保证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在检验检疫监管下进行,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实施属地管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理模式。要求异地来辽宁口岸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产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规定无产地检验检疫的换证凭条,任何口岸不准实施检验。
     加强食品添加剂检验标准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有关业务骨干,收集整理国外最新的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项目,定期利用食检处检企信息互动交流平台,将有关标准发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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