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查处“傍名牌”葡萄酒

2007-3-28 《华夏酒报》 孙敏 刘荣生 评论(0人参与)
    以外包装极其相似的图案的文字仿冒名酒,近日,因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广西桂林虞山食品批发城内的两家经营户被叠彩工商分局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从桂林叠彩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年初,叠彩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虞山食品批发城发现有两家经营户销售的所谓“张裕”和“长城”牌葡萄酒涉嫌假冒。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两家经营户分别在店内存放的、由河南省民权县宝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灌装生产的“张裕经典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995”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粮长城金装1994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精品长城干红葡萄酒”以及由烟台栖霞立得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台长城高级解百纳红葡萄酒1999”共900瓶葡萄酒涉嫌商标侵权。这些葡萄酒均以低于市面30-5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将样酒送往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专业鉴定。经鉴定,叠彩工商查获的这批酒假冒名牌,突出的使用了“张裕”和“长城”的商标、文字和图形,造成了消费者对“张裕”和“长城”葡萄酒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两家公司的产品或与两家公司有某种合作关系而购买和使用,严重侵犯了两家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两家公司随即请求工商依法予以严惩。

  叠彩工商分局在进行调查取证后,于近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全数没收了这批侵权葡萄酒。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徐菲远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